杭州景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Y4X02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万悦城11幢1单元2010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景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HY4X024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06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保中 | 营业期限 | 2020年06月09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1月22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万悦城11幢1单元2010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保中 |
财务负责人,经理,董事 |
周泓熹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杭州卓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00万人民币 | 24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代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杭州酷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00万人民币 | 2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临平区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暂无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临平税许准﹝2022﹞79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经营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景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10 |
处罚类型 | 杭州景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
决定文书号 | 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3)第000211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实:2023年06月27日夜间,当事人杭州景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洲路与长宁路交叉口东侧150米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新洲路南北电力管道施工作业,现场施工工具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挖掘机一台,环境噪声是由施工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该工地施工时的噪声值为58.7dB(A),停止施工后的噪声值为52.3dB(A)。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修正后得到的噪声值57.7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2.7dB(A),距离工地东侧和西侧均是新洲路,北侧约10米是中天汀洲印月小区,南侧约10米是上坤华景川云栖宸园小区。该行为于2023年6月28日00时4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临平东湖责改字〔2023〕第000252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2023年06月28日01时35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停工。2023年07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复“2023年06月27日夜间,杭州景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洲路与长宁路交叉口东侧150米进行的夜间施工未经我分局审批同意。”的意见。根据《杭州市临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2025)》证实该施工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6月0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