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J1JE98R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401-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MA2J1JE98R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营业期限 | 2020年09月21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3月12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401-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9)
吕永法 |
董事兼总经理 |
孙涛 |
董事长 |
曹锐 |
董事 |
李鹏 |
董事 |
柯俊斌 |
董事 |
谢永志 |
董事 |
门雪洁 |
董事 |
陈耀煌 |
监事 |
黄艳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联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富建消验字[2023]第0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39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7 |
结束日期 | 2024-09-26 |
内容 | 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竣工)富政储出【2019】14号地块项目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11123032486352496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23 |
处罚类型 |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
决定文书号 | 杭富市监处罚(2023)448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2020年9月21日,经本局审核批准,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0月份,当事人开发联发.檀境里房地产项目,并于2021年4月份开始销售商品房。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与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檀境里项目2023年明源云客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合同》。2023年3月中下旬,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当事人开发的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安装三台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2023年4月份,当事人在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公示“关于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现场采集人脸信息的告知”,内容为“...为了项目现场的人员管理和秩序维护,项目现场安装有摄像头,为关联查询来访记录...我司会自动采集、存储您的人脸信息。1、我司承诺仅为签约时查询您的来访记录之目的存储及使用您的人脸信息...2、我司承诺采用分开存储、加密等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不会对您的人脸信息进行任何转让、公开披露,我司将在项目清盘时对您的人脸信息进行删除...”等,并正式启用安装的三台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之后,当事人未采取具体措施经到访客户确认同意,却在商品房日常销售过程中,使用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抓取到访客户在售楼处的相关画面,并通过网络直接上传至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后台进行存储备用。但在客户需要签约时,当事人会经客户同意,通过刷客户的身份证或客户上传头像等方式,利用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明源云客”网页进行个人信息与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抓拍信息的识别比对,核实客户到访信息,以防止自访客户被房产中介换号码带访,进而骗取佣金等情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风控信息截图内容,当事人正常使用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的三台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的时间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8月14日;设备故障离线未使用时间是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6月21日。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三台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虽然未离线,但当事人未进行使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当事人共抓取客户的到访画面数据1485人次,其中1436人次的到访画面数据系当事人未经到访客户确认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抓取到访客户在售楼处的相关画面。当事人提供了曾**、叶**、颜**、何**4个客户到访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时,未经知情同意抓取的相关画面,在“明源云客”风控中案场数据的客户认证记录里的截图为证。现查明,当事人虽在售楼处公示“关于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现场采集人脸信息的告知”,但实际是未经客户同意,就收集到访客户个人信息。因当事人未将收集的客户到访信息用于获利,故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联发.檀境里项目售楼处的三台人脸识别监控摄像头,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 |
处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9月2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