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571476096J
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钱王街268号(西大楼一楼东8-10)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5571476096J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4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仙 | 营业期限 | 2011年04月09日 - 2031年04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企业地址 | 临安市锦城街道钱王街268号(西大楼一楼东8-1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3)
吴志仙 |
执行董事 |
贺前进 |
总经理 |
钱菁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卓诚兆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临建消验字[2024]第0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临建消验字[2024]第0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临建消审字[2023]第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30185571476096J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5-07 |
处罚类型 | (杭州)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观瞻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373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4月20日09时0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城中队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268号其经营的店招为“EASTERN·易辰国际”的商店前人行道上放置了一个铁制脚手架进行占道施工。经队员现场测量,占用人行道面积为1.52平方米(长1.9米,宽0.8米),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合法有效的占道审批手续且当事人已与我局签订《门前新三包自我管理承诺书》,该区域为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2年04月20日09时00分,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268号其经营的店招为“EASTERN·易辰国际”的商店前人行道上放置了一个铁制脚手架进行占道施工。经队员现场测量,占用人行道面积为1.52平方米(长1.9米,宽0.8米)。经查实,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占道审批手续且当事人已与我局签订《门前新三包自我管理承诺书》,该区域为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道路,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19 |
处罚类型 | (杭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156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4月07日14时52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江南大院售楼处旁南侧停车场设置绿色易腐生活垃圾容器一个,标识存在错误,在售楼处内部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照要求,当事人应按规定设置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队员检查时,缺少红色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个,蓝色可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个,灰色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个。当事人行为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江南大院售楼处旁南侧停车场设置绿色可堆肥垃圾收集容器一个,该情况于2022年4月7日14时52分被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该售楼处的管理单位,为该处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按照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该售楼处设置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未设置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场执法队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综执责改字〔2022〕第0003186号),当事人于2022年4月8日对其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另经查实,这是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4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