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595374377H
地址:宁波镇海区九龙湖镇勤山村狮子山脚下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595374377H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2年05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滕达 | 营业期限 | 2012年05月30日 - 2042年05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803 | 发照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
企业地址 | 宁波镇海区九龙湖镇勤山村狮子山脚下 | ||
经营范围 | 宁波市镇海九龙湖旅游区ZH09-02-32,ZH09-02-36,ZH09-01-40,ZH09-01-42,ZH09-02-12地块(土地面积:312328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和物业管理。 |
主要人员 (2)
滕达 |
经理,执行董事 |
裘欣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宁波城市之光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宁波城市之光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200595374377H |
2 | 2017 | A级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200595374377H |
3 | 2016 | A级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200595374377H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28 |
处罚类型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决定文书号 | 甬镇资规罚字(2022)第2000014号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2018年至今,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九龙湖镇河头村121平方米土地建造配套广场。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3平方米土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平方米土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58平方米农转用地块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9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贰拾贰圆整(¥522)。对非法占用旱地20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对非法占用其他园地4平方米,坑塘水面39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肆拾伍圆整(¥645),三项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柒圆整(¥1667)。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110执1529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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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110执152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申报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余杭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10民初37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604执1544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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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604执154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602490.75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604民初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11执521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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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1执52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民2253号:支付:3781566.6元,支付相应利息(详见申请执行书),并支付以 3781566.6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支付:353394.66元,支付相应利息(详见申请执行书),并支付以 353394.66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支付保全费: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5853元,执行费:72684.25元; 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620957.12元工程款本金债权,在案涉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下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2民3226号:支付:801877.58元,并支付以220472.56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鉴定费:29762元;缴纳诉讼费:5853元,执行费:10775元; 申请人在工程款581405.02元范围内就现有被执行人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 1 2#地块首期地下室环氧地坪工程施工合同》、《宁波恒大山水城 1 2#地块二期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委托书》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2调确321号票据纠纷:支付:1360000元,执行费:16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11民初22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11执866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8-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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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1执86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民初926号票据追索权:支付282745.82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82745.8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缴纳诉讼费:2770.5元,执行费:4183元; 2023民初91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2983801.11,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28019元,并支付以131799.4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工程款2983801.11元范围内就被执行人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设计、施工合同》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缴纳诉讼费:15030元,执行费:33719元; 2023民初166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74303.52元,并支付以74303.5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829元,执行费:1240元; 2023民初556号买卖合同:支付481285.9元、违约金9146元,并支付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48128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65计算的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4328元,执行费:7321元; 2022调书424号票据追索权:支付15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缴纳诉讼费:1650元,执行费:2175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镇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11民初9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11执277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8-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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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1执27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民261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630388.15元,并支付自2022年9月10日起实际履行日止以630388.15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9570元,执行费:8800元; 2022民106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239411.4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2431.5元,执行费:3528元; 2022民2961号(票据纠纷)支付:16893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缴纳诉讼费:1839.5元,执行费:2462元; 2022民2961号之一(票据纠纷)支付:213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缴纳诉讼费:2247.5元,执行费:3129元; 2021民3847号(装修装饰合同)支付:730429元,并支付以730429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支付鉴定费:6030元,缴纳诉讼费:5528.5元,执行费:9820元; 2022民2891号(建设工程合同)支付:2426336.8元,并支付以92866.0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195872.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2137597.88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13105.5元,执行费:26794元; 2022民3449号(建设工程合同)支付:284407.2元,并支付以850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支付鉴定费:28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2705元,执行费:4248元; 2022民2053号(装修装饰合同)支付:1639097元,并支付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在案涉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下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中因装饰装修而使该建筑物增加的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19552元,执行费:18986元; 2022民3233号(票据追索)支付:254857.62元,及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91017.6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6384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2561.5元,执行费:3761元; 2022民3277号(建设工程合同)支付:12161458.07元,并支付以12161458.0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47382元,执行费:79609元; 2022民1838号(建设工程合同)支付:504001.74元,并支付以347670.03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支付保修金:46422.71元,并支付以46422.71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4657元,执行费:7951元; 2022民770号(建设工程合同)支付:587269.49元,并支付以538414.9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4255元,执行费:8315元;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镇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11民初2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91执726号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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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91执72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 | ||||
执行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91民初4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11执510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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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1执51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211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 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镇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11民初25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11执745号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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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1执74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民2903号:支付:947526.68元,并支付自2022年7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947526.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6637.5元,执行费:11942元 (2022)民2857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1502776.9元,并支付以1209844.11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以173061.8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5日起,以119870.91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5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享有119870.91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后,所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仅限登记在被告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与案涉工程相关的房地产,其中110762.39元保修金对应的为“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项目灌注桩工程”,9108.52元保修金对应的为“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项目锚杆工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诉讼费:15000元,执行费:17578元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镇海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11民初29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580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5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