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CK12X6D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99号华城国际3号楼1302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MA2CK12X6D | 登记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9月26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力 | 营业期限 | 2018年09月26日 - 9999年09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1932 | 发照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99号华城国际3号楼1302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张力 |
| 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林本瑞 |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5750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10-21 | 2026-0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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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575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10-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市世纪防护设备厂工程款307 244.2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4年11月2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 被告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宁波市世纪防护设备厂有权在上述第一项欠付工程款307 244.28元范围内就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姜家渡村诸家闸77-1号的余姚180亩南地块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宁波市世纪防护设备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 909元,财产保全费2 267元,合计8 176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1民初843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7451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12-31 | 2026-0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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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745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12-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商品房逾期交付违约金49 229.03元; 二、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4 887.44元; 三、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Z某某差价309元; 以上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 411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1民初518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4771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8-31 | 2025-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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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477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8-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测绘费653 761元,并支付以653 76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 338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1民初44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4685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8-21 | 2025-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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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468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T某某位款17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0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1民初187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4075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7-10 | 2025-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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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407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66 532 300.65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4年2月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 259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450 259元,由原告负担79 010元,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71 24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1民初384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4220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7-30 | 2025-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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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422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X某某违约金61 500.39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 990元,减半收取1 49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826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9元。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1民初628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3831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7-02 | 2025-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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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383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民终111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2820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5-06 | 2025-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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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282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5-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桥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1 633 683.31元,并支付以 1 633 683.31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万分之一/日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金桥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款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 948元,由原告杭州金桥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10 445元,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 503元;鉴定费80 000元,由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1民初651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2206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3-25 | 2025-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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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2206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Y某某听逾期交房违约金43 319.87元; 二、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H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4 467.41元; 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Y某某听案件受理费883元,原告Z某某、H某某案件受理费912元,合计1 795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1民初621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1执3489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4-11-21 | 2025-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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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281执3489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11-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2 408 268.79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 841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58 841元,由被告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缴纳。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1民初127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1执539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5-02-06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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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1执539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2-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浙余姚劳人仲案(2024)118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2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1执1829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4-07-05 | 2024-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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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281执1829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7-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281民初2300号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1民初230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3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1执恢304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024-1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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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281执恢30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4-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281民初519号 | ||||
| 执行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81民初51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45307.81 | 0.0 |
| 2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1 | 企业所得税 | 156891019.39 | 0.0 |
| 3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1 | 土地增值税 | 1108810.45 | 0.0 |
| 4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508689.62 | 19590.31 |
| 5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1 | 增值税 | 92034827.96 | 279861.52 |
| 6 | 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1 | 印花税 | 22480.15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193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9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