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H8K8133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MA2H8K8133 | 登记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潘贵平 | 营业期限 | 2020年10月10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8)
江河 |
董事 |
潘贵平 |
经理 |
盛广林 |
监事 |
蒋维 |
董事 |
虞豪华 |
董事长 |
金建兴 |
董事 |
门雪洁 |
董事 |
陶炳松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余建排字第739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余建消验字[2024]第0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20123031485727393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变更)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06 |
处罚类型 |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决定文书号 | 余凤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77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挖凤山街道东环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处的部分林地建造施工人员宿舍。经宁波市利洋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凤山街道东环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处的部分林地的面积有0.1065公顷(折1.60亩)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伍拾元整(¥10650.00) |
处罚机关 | 凤山街道办事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0-11 |
处罚类型 | 广告误导消费者 |
决定文书号 | 余市监处罚(2022)1042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为达营销楼盘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发布房地产广告作误导宣传。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能积极改正,并有立功表现,综合裁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0万元。 |
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0万元。 |
处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梨洲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13 |
处罚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余市监处罚(2022)670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开发的雅颂兰庭商品房项目可售住宅总套数为高层1024套,车位数1135个,车位使用年限70年,最低的车位价格为115000元。2021年6月29日,当事人取得“雅颂兰庭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住宅楼盘幢号为1幢、5幢、6幢、11幢、12幢、13幢、14幢共7幢,商品房套数436套。2021年7月6日,当事人开盘上述“雅颂兰庭1”商品房。为了通过新老业主转发、集赞项目推广内容,增加市场曝光量,冲刺一季度签约指标,利用抽奖活动回馈新老业主的支持,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客户口碑,当事人制定了一个“1元狂欢季,集赞抽好礼”活动方案:活动对象为2022年3月7日前的认购客户;活动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8∶30;活动内容为2022年3月7日前的认购客户转发“大发浙江”公众号3月5日发布的“1元狂欢季,集赞抽好礼”的活动推文,并在微信朋友圈集赞33个,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3月7日18∶30于雅颂兰庭售楼处开奖;活动执行为抽奖材料准备(抽奖箱、奖券等)。2022年3月4日,当事人的策划委托“小工匠旗舰店”淘宝店铺制作了“1元狂欢季,集赞抽好礼”活动广告文案,费用50元。同年3月5日11:58,当事人将上述“1元狂欢季,集赞抽好礼”活动广告文案发布于“大发浙江”微信公众号上,广告内容为:雅颂兰庭老业主转发朋友圈并获得33个赞的客户,凭截屏至售楼处可获得一次集中抽奖机会,3月7日(星期一)18:30于雅颂兰庭售楼处统一开奖。活动时间3月7日18:30,雅颂兰庭售楼处集赞赢好礼活动开奖,活动对象2022.3.7日前认购的客户。2022年3月7日18:30,当事人如期举行了上述活动,在一个抽奖箱中放入了6张“产权车位使用权”奖券和6张“三年物业费”奖券,供6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进行抽奖,其中有3位购房者抽中了“产权车位使用权”奖券,有3位购房者抽中了“三年物业费”奖券,车位的使用权时间与商品房产权时间相同,但是车位编号没有明确。当事人记录了获奖人员等内容。在上述活动广告页面和活动现场,当事人均没有公布上述抽奖活动的奖品品名、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数量、中奖概率、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2022年5月15日当事人因举报被本局查获。以上无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相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 |
处罚内容 |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0月1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