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GT942XW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浒山街道501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GT942XW | 登记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 法定代表人 | 彭均 | 营业期限 | 2019年08月12日 - 9999年09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浒山街道501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彭均 |
| 董事 |
| 徐有江 |
| 经理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上海融伦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 其他投资者 | 嘉兴仁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宁波甬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住建(占道)许准字﹝2024﹞第011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慈溪市住建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9-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准予行政许可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水许〔2024〕10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4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或报告表 |
| 许可机关 | 市水利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8-0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慈水许〔2024〕109号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住建(占道)许准字﹝2024﹞第008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慈溪市住建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7-2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准予行政许可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282202403140101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开始日期 | 2024-03-1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302822024YG0018412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海洋局、慈溪市林业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2-2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302822024GG002741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海洋局、慈溪市林业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1-22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6026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7-01 | 2025-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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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6026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31 467.91元(不含质保金),并支付该款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款496 671.1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滞纳金; 三、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在331 467.91元范围内享有对案涉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 916元,由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28元,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 0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费5 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20元,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 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8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8830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9-15 | 2025-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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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883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29 934元,并支付自2025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 249元,由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52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8690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9-10 | 2025-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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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869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慈溪市晟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移交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江畔壹号苑的4处商铺及30个停车位,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详见附表,其中,面积1 292.19平方米的商铺及30个停车位系无偿移交); 二、驳回原告慈溪市晟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 16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费6 17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财产保全费支付给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92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6367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7-08 | 2025-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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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6367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61 628.27元,并支付该款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 224元,由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3 0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交付给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428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765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8-12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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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7658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81 171.6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7018元,由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本案财产保全费24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交付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167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776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8-14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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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7762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487211.57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以452800.3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和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1487211.5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原告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1034411.18元范围内就其施工的“慈溪江滨之城项目8#、12#、13#地块景观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63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1856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43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733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8-06 | 2025-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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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7338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28 892.79元及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履行日止、以所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328 892.79元范围内就其施工的智能化工程的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233元,由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71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12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03 | 2025-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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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512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6-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质保金 23 264.9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质保金 244 944.38元,并支付该款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在23 264.91元范围内享有对6#地块外墙涂料施工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244 944.38元范围内享有对6#(天棚)、8#、12#、13#地块外墙涂料施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457元,由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费1 8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宁波威士伯建设有限公司。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507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418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5-08 | 2025-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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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418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5-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 638元并支付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201 63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32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4 3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费1 528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财产保全费1 528元支付给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48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企业所得税 | 78746622.37 | 0.0 |
| 2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1837.16 | 0.0 |
| 3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房产税 | 5939.35 | 0.0 |
| 4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印花税 | 25410.69 | 0.0 |
| 5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24543.03 | 0.0 |
| 6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增值税 | 144468031.09 | 0.0 |
| 7 |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17 | 土地增值税 | 19123362.52 | 593470.59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8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