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J56140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18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J561401 | 登记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震 | 营业期限 | 2021年03月04日 - 9999年09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18楼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张震 |
| 董事,经理 |
| 许耀昱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慈溪市卓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万人民币 | 3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宁波市卓业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201250319817392796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宁波市住建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3-2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302822024GG0150466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海洋局、慈溪市林业局) |
| 开始日期 | 2024-12-10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建消验字[2024]第03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开始日期 | 2024-11-2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建消验字[2024]第03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开始日期 | 2024-11-2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建消验字[2024]第035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开始日期 | 2024-11-2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慈建消验字[2024]第036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开始日期 | 2024-11-2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7 |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282202405170502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5 | A级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30282MA2J561401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12-24 |
| 处罚类型 | |
| 决定文书号 | 慈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64号 |
| 处罚事由 | - |
| 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罚依据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3883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4-02 | 2026-08-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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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3883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4-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爱蕾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款 29 994元,并支付原告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 99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49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3861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4-02 | 2026-08-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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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386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4-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5 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懿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147911.1元; 二、若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173 -2- 款项,则需另行支付以1147911.1元中未履行款项为基数,自 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原告上海懿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65.5元,保全费5000元, 均由原告上海懿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本院予以 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713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410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4-09 | 2026-08-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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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4102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4-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购房款 1 540 072.63元及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1 540 072.6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 661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原告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已交纳),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601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3581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3-25 | 2026-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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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358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33 400元,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开户行: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账号:1001260519324895544); 二、原告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635元、减半收取计317.50元,由原告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87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3613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3-25 | 2026-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3613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设计费18 000元,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奥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号:98300078801788661838); 二、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奥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88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349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3-23 | 2026-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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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3492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佳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 057 215.38元; 二、驳回原告宁波佳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 315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具体收款户名、收款银行开户行、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详见与裁判文书一并发送的诉讼费交纳通知书。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92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310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3-12 | 2026-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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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3108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违约金104 7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 395元,减半收取计1 197.50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74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2223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2-11 | 2026-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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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2223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2-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道远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 93 600元,并支付以93 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不应超过4 68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道远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 140元,由原告重庆道远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 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379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205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2-09 | 2026-07-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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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205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誉和磐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3 541 081.69元及首开奖励225 000元,并支付以23 766 081.69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浙江誉和磐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2 727 668.02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涉案慈溪中横线北侧-B地块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一期二标段)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浙江誉和磐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0 813 413.67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涉案慈溪中横线北侧-B地块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二期二标段)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浙江誉和磐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 887元,由原告负担49 410元、被告负担150 4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5 000元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56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62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2-02 | 2026-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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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162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H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2 2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3.50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2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91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7 | 2026-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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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9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X某某逾期交付违约金62105.48元; 二、 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1元,由原告C某某、X某某负担4.50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465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2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9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7 | 2026-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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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9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逾期交付违约金54761.03元; 二、 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4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39.50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464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3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401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7 | 2026-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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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140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L某某逾期交付违约金59661.55元; 二、 驳回原告Z某某、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Z某某、L某某负担4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465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4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58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2-02 | 2026-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58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慈溪亿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款 28353.19元,并支付原告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款项实 际清偿之日止、以28353.1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 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 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8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457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5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406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7 | 2026-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406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S某某逾期交付违约金55423.99元; 二、 驳回原告C某某、S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C某某、S某某负担32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464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6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29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6 | 2026-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29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L某某违约金97494.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9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650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7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4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6 | 2026-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48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S某某违约金60299.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4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649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8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47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6 | 2026-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47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违约金48799.1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3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3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650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9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33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6 | 2026-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33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违约金57459.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8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649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0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134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26 | 2026-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134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违约金61487.25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3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5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650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1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3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538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54 3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9元,减半收取计289.50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63元,亦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该563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9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2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3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53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56 3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计302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83元,亦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该583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9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3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40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54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59 8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计324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618元,亦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该618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60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4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36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536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52 9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2元,减半收取计281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50元,亦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该55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9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5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1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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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51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60 3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5元,减半收取计327.50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624元,亦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该624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8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6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487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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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487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违约金62 767.68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80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 400元,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 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98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7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0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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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508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5 7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78元(原告H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H某某。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3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8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50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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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282执504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8 2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8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602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S某某。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3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9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49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492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0 9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7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29元(原告X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X某某。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3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0 | 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浙0282执499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6-01-12 | 2026-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浙0282执499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8 0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6元,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601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S某某。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553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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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3月0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