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J5FLE4L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城央云府售楼中心旁小门三楼办公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J5FLE4L | 登记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17日 |
| 法定代表人 | 林晓曦 | 营业期限 | 2021年03月17日 - 9999年09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城央云府售楼中心旁小门三楼办公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人员 (2)
| 林晓曦 |
| 董事,经理 |
| 江航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南通辉耀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苏州金辉居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1048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10-28 | 2025-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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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1048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10-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C某某、W某某返现款94 971.96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C某某、C某某返现款209 949.63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S某某、S某某返现款92 945.21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四、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Z某某返现款189 079.60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五、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Z某某返现款283 548.92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六、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S某某、T某某返现款338 683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七、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W某某、L某某返现款206 144.73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八、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H某某返现款1 302 237.46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九、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C某某返现款312 605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J某某、R某某返现款388 080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一、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W某某返现款297 791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二、 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H某某、Z某某返现款340 835元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返现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三、驳回各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 782元,由原告C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185元,原告C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365元,原告S某某、S某某共同负担287元,原告Z某某负担362元,原告Z某某负担515元,原告S某某、T某某共同负担353元,原告W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229元,原告H某某负担1 036元,原告C某某负担377元,原告J某某、R某某共同负担374元,原告W某某负担302元,原告H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404元,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9 9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25 285元,由原告C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80元,原告C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126元,原告S某某、S某某共同负担121元,原告Z某某负担125元,原告Z某某负担175元,原告S某某、T某某共同负担122元,原告W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81元,原告H某某负担300元,原告C某某负担131元,原告J某某、R某某共同负担129元,原告W某某负担105元,原告H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140元,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 650元,因各原告已交纳,故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C某某、W某某940元,原告C某某、C某某1 499元,原告S某某、S某某899元,原告Z某某1 395元,原告Z某某1 845元,原告S某某、T某某2 186元,原告W某某、L某某1 524元,原告H某某4 700元,原告C某某2 052元,原告J某某、R某某2 434元,原告W某某1 983元,原告H某某、Z某某2 193元。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137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9127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10-09 | 2025-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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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282执9127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10-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平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赁费及安拆费1554975元,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0元,并赔偿原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554975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在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三、被告领筑(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宁波平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296元,由原告宁波平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2元,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筑(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2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筑(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宁波平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筑(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览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原告5000元。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289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3月17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