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2919H90Y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毛家弄11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3MA2919H90Y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罗旭宇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2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4536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08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毛家弄11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武德龙 |
监事 |
罗旭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26100万人民币 | 26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兆域贸易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兆域贸易有限公司 | 18436万人民币 | 18436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奉一所税)许变更准字﹝2024﹞第(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11330200MB1514986H |
开始日期 | 2024-01-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奉一所税)许变更准字〔2024〕第(2)号,申请人: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9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4年01月19日受理。经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于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24年01月19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奉溪税)许变更准字﹝2022﹞第(5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奉化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FORM0":{"swxzxkxmmc":"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nowD":"04","wssdrqD":"04","nowY":"2022","sqrqD":"04","slrqD":"04","bgsx":"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wssdrqY":"2022","sqrqY":"2022","slrqM":"08","sqrxm":"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szg":"(奉溪税)许变更准字〔2022〕第(53)号","swjgmc":"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溪口税务所","nowM":"08","wssdrqM":"08","slrqY":"2022","sqrqM":"08"}}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213执279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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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13执27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尚欠案款7116943.87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13民初5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213执1711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4-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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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3执171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票据款 1 5 9 9 0 7 7. 4 5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 0 2 2年 8月 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13民初45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213执1696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4-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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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3执169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票据款 6 5 4 7 5元,并支付以 6 5 4 7 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 6 5%计算的自 2 0 2 1年 1 2月 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13民初24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0191执2961号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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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191执2961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8720元,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已先行垫付,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至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本调解书已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191民初92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213执1376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10-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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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3执137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21 605.53元; 二、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交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的除外); 三、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43 993.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7月27日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四、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921 605.53元工程款就奉化恒大溪上桃花源特色小镇项目二手地1地块住宅消防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13民初7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213执1169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5-24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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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13执116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票据款300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Q某某对上述300万元票据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Q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22日起以未清偿的票据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2年6月28日的迟延付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64 900元(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部分应予以扣除); 四、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票据款3 012 126.18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被告Q某某对上述3 012 126.18元票据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被告Q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27日起以未清偿的票据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2年6月28日的迟延付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65 100元(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部分应予以扣除)。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13民初46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603执148号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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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603执1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盟啼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创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鹤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10000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510000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该债务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肇东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鼎佑物资经销处、齐齐哈尔市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7935.20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1007935.2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该债务履行完毕止)。 三、被告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昕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712142.56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712142.56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该债务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盟啼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创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鹤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负担6816.28元,被告肇东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鼎佑物资经销处、齐齐哈尔市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负担13336.2元,被告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昕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483.52元。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603民初2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9-2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2959.66 | 32959.66 |
2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9-2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951.8 | 2951.8 |
3 | 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9-22 | 增值税 | 470852.27 | 470852.27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4536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