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MA29A1Q44P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浦中路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MA29A1Q44P | 登记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聚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11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浦中路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聚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黄晓海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浙粤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温州多弗置业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张聚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30124060581940530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温州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05 |
结束日期 | 2027-06-0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6-21 |
处罚类型 | 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
决定文书号 | 温税二稽罚(2024)55号 |
处罚事由 |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 |
处罚内容 | 罚款279773.47元 |
处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11 |
处罚类型 | 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案 |
决定文书号 | 温建罚决字(2022)00023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5月17日,我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内容 | 温建决字〔2022〕00023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案被处罚人: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张聚。经查明,翠湖十里项目由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7日、2018年11月6日、2019年8月20日和2020年10月23日取得一、二、三、四期预售许可证。经核查,该公司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提供了多张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有多张作废。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建罚先告字〔2022〕00018号),被处罚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本案中浙江温州多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取得翠湖十里一期、二期、三期预售许可的行为已超过2年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讨论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翠湖十里项目四期预售许可于2020年10月23日取得,在行政处罚追溯期内,该公司提供了银行进账单用于证明领取三期预售许可之前已足额向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了工程款,但该公司申请预售许可的材料存在发票作废情况属实。翠湖十里项目共预售784套,销售764套,项目已于2022年交付使用,如撤销预售许可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撤销预售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不撤销预售许可。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态度积极,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预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
处罚机关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2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