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信茂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2MA2HAUX37R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雪山路75弄33号A幢30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温州信茂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2MA2HAUX37R | 登记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昌祥 | 营业期限 | 2020年01月06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7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雪山路75弄33号A幢30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王昌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甲东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茂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平消安检字﹝2024﹞第0000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开始日期 | 2024-07-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公共娱乐场所)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消验字[20××]第××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平水保表字(2022)第4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4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或报告表 |
许可机关 | 平阳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32620220202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 |
许可机关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75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71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479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温州信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2-28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
决定文书号 | 平市监处罚(2023)74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2022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温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1条主题为“温州副中心新增一所优质公办学校!预计2023年9月投用”微信,宣传该当事人楼盘项目周边现状,将要建设一座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并引入省一级特色示范中学平阳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并文末标注温州信茂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弘茂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信息,该条微信属于房地产广告。4月25日《温州日报》已删除该广告,网上点击阅读1.6万人次,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免费广告证据,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2年3月30日当事人销售渠道大客户经理毛某某负责对外发行金茂鳌江国际新城的广告单页,数量:5000份,4月10日发完,该广告单页由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系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平阳县雁门广告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制作费用:1130元。2022年4月30日当事人通过金茂鳌江国际新城微信公众号公开对外发布1条主题为“瓯南头条∣金茂鳌江国际新城启幕温州副中心教育新蓝图”的广告,该微信公众号由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平阳县雁门广告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发行,7月22日该工作室已删除该微信,点击阅读量已达2459人次,广告费用1000元。在《温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微信广告中宣传当事人房产项目周边有将建设一座九年一贯制公办名校,签约平阳中学&华师教育,并引入省一级特色示范中学平阳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并未按照规定在广告中显著标明。在广告单页中广告用语“央企金茂母公司中化集团实力雄厚,1950年由周总理签署成立”,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金茂母公司中化集团是指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81年8月11日,因此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并且广告中使用前国家领导人周总理名义。广告用语“包赞巴克操刀设计的城市剧院”,当事人所提供的《温州平阳鳌江国际新城地块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是由包赞巴克操刀律师事务所与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在合同中并未找到包赞巴克本人亲自设计城市剧院相关证明,因此广告内容无法有效证实。还有广告单页中其他规划或者建设中的酒店、城市剧院、国际会展中心等市政效果宣传,也未能在当事人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中找到政府文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存在误导宣传,并未显著标明。在金茂鳌江国际新城微信公众号微信内容含有平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某某、平阳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余某,鳌江镇党委副书记赵某等名义和形象,该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该微信中还有其他规划或者建设中的酒店、城市剧院、国际会展中心等市政效果文字宣传,存在误导宣传。综上所述,当事人通过《温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微信广告,广告费无法计算,金茂鳌江国际新城微信公众号微信广告,广告费为1000元,铜板纸广告单页,广告费用为1130元。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通过《温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广告内容“将建设一座九年一贯制公办名校,签约平阳中学&华师教育,并引入省一级特色示范中学平阳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之规定,属于对规划建设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当事人发布广告单页中“央企金茂母公司中化集团实力雄厚,1950年由周总理签署成立”、“包赞巴克操刀设计的城市剧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其中广告单页使用周总理名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属于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广告单页中未显著标明在建的学校及其他市政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之规定,属于对规划中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事实。当事人通过金茂鳌江国际新城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广告内容含有“平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某某、平阳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余某,鳌江镇党委副书记赵某等名义和形象”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和对规划建设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作误导宣传。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通过《温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地产广告,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主动提供大量证据材料,2022年3月28日违法广告,属于初次违法,违法广告时间仅28天,《温州日报》也于2022年4月25日主动删除整改,违法时间短,未产生危害后果。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这一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调查,主动提供大量相关证据材料,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这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对规划或建设中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调查,主动提供大量相关证据材料,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这违法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通过《温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将建设一座九年一贯制公办名校,签约平阳中学&华师教育,并引入省一级特色示范中学平阳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发布广告单页含有“央企金茂母公司中化集团实力雄厚1950年由周总理签署成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含有“包赞巴克操刀设计的城市剧院”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 |
处罚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1月06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