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6MA295L8JX1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85号41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MA295L8JX1 | 登记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贺子晶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11日 - 2037年05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85号41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范建国 |
监事 |
贺子晶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华望(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华望(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24 |
处罚类型 |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报告 |
决定文书号 | 平市监处罚(2023)520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当事人平阳某某有限公司在我局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年报后,未及时于2022年1-6月份完成2021年年报上报。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平阳某某有限公司在我局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年报后,未及时于2022年1-6月份完成2021年年报上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8 |
处罚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平市监处罚(2022)26号 |
处罚事由 | 2019年10月7日,华董鳌江雅园在微信公众号宣传:“五层联排院墅,地上3层+地下2层灵动空间,独立入户,均享私家庭院,有天有地有院子”,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楼盘实际交付的房屋地下只有1层,与宣传不符。经调查这篇微信公众号由公司策划部门的团队完成,没有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制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发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2、罚款100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02执3854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2024-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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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02执385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鹿城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302民初57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26执1568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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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6执156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告费 1 0 5 3 9元及利息;2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5 8元。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326民初8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26执990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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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6执99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 1 0 0 0 4 3元及违约金;2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1 4 0 1元。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26诉前调确19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26执825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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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6执82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 3 0 0 0 0元;2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2 3 7 5元、鉴定费7 8 8 3元、申请执行费 3 3 5 0元。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26民初30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26执804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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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6执80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1 9 0 0 0 0元;2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2 0 5 0元、鉴定费5 5 2 8元、申请执行费 2 7 5 0元。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26民初30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26执781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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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6执78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 7 6 6 6元;2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5 0元。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浙平阳劳人仲案(2022)6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23 | 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31725.02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浙江 |
列入原因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2-07-01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3-08-18 |
做出决定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