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065623727D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五洲商贸城12幢414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1065623727D | 登记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4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细兰 | 营业期限 | 2013年04月09日 - 2053年04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五洲商贸城12幢414室 | ||
经营范围 | 经营自有房产;房地产开发(不含成片土地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销售、运营及自有房产租赁;光伏发电(600万瓦以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沈光来 |
监事 |
黄细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91330381065623727D |
2 | 2014 | A级 | 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330381065623727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9-19 |
处罚类型 |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决定文书号 | 瑞市监处罚(2022)412285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8月5日开始在上述房地产项目户外周边发布:(1)含有“五洲国际商贸城,顶级规划”等内容的广告牌1块,规格0.8m*2.2m,计广告费用350元;(2)含有“中国商业地产十强”等内容的广告牌1块,规格0.8m*1.8m,计广告费用350元;(3)含有“交通物流中心”等内容的广告牌1块,规格3m*6m,计广告费用350元;(4)含有“产权旺铺,创富金矿,100%独立产权,生意赚钱,物业升值一手掌握,真正一铺在手,世代无忧”等内容的广告牌1块,规格:9m*12m,制作费用700元;(5)在公司迎宾电瓶车挡风玻璃前发布标注“61-82m2全能户型,120%实用率”等内容的广告牌1块,规格0.2m*1.5m,计广告费用20元。另当事人于2015年7月10日起在其项目售楼处内发布:(1)含有“五洲国际商贸城,顶级规划,浙南闽北规模最大,一站式商贸博览中心”等内容的广告牌1块,规格1.5m*3m,计广告费用200元;(2)“2013中国商业地产品牌价值10强”等内容的广告1块,规格0.6m*1m,计广告费用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合计广告费用199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制作并发放标注“五洲国际商贸城,本平面图纸、编号等仅供参考,一切以政府最终审定文件及相关法律文本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等内容的宣传册1000张,至2015年9月1日案发日止,已免费发放920张,未因上述宣传册获利。案发后当事人于当天拆除上述广告牌,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8日确认拆除。 |
处罚内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第一、对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因当事人在案发当日就拆除涉案广告,且《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予以废止,当事人的违法行已及时纠正,且处罚无法律依据,故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720元;第三、对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处罚款550元;第四、对发布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承诺的广告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80元;第五、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对其处罚款8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950元。 |
处罚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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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4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