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华鸿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350216071W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新潮大厦505号S楼华鸿嘉信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瑞安市华鸿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1350216071W | 登记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8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本朴 | 营业期限 | 2015年08月17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新潮大厦505号S楼华鸿嘉信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项目、市场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物业服务 |
主要人员 (4)
叶海斌 |
董事 |
张学谦 |
董事 |
李本朴 |
经理,董事长 |
王雪飞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华鸿嘉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华鸿嘉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上海益振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瑞安市鸿鼎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600万元 |
瑞安市鸿道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6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瑞安市华鸿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381350216071W |
2 | 2017 | A级 | 瑞安市华鸿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381350216071W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瑞安市华鸿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13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416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瑞安市华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华泰路19号华鸿安阳城B区人防地下室实施了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拆除华鸿安阳城B区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人防门)数量达16处计28扇,已构成严重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未在限改期限内整改且至今未整改,故参考《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18“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严重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3千元至4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至4万元罚款。”、“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4千元至5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4万元至5万元罚款。”以及注2“2.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整改的,可以酌情从轻一个阶次处罚;当事人态度恶劣、消极整改的,可以酌情从重一个阶次处罚;”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已构成严重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消极整改,酌情从重一个阶次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三个月内将拆除的防护密闭门(人防门)安装整改完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处罚机关 | 瑞安市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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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8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