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146482794J
地址:嘉兴市禾兴北路742号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146482794J | 登记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5年04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沈宏杰 | 营业期限 | 1995年04月18日 - 2045年04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企业地址 | 嘉兴市禾兴北路742号内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8)
丁宏震 |
董事 |
代礼平 |
董事 |
叶福军 |
监事 |
李敏 |
监事 |
汤海勤 |
董事 |
沈宏杰 |
董事长,总经理 |
沈玉兴 |
董事 |
陈斌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沈玉兴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键源商贸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沈玉兴 | 148245万人民币 | 14824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键源商贸有限公司 | 1755万人民币 | 175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洲泉分公司 | 陆竞岗 |
企业对外关系 (3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武汉佳源君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5000万元 |
吉林省佳源春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60% | 6000万元 |
嘉兴市秀源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安徽盈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1% | 51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330402146482794J |
2 | 2021 | A级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330402146482794J |
3 | 2019 | A级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330402146482794J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8-26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2024)11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一、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沈玉兴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五、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六、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罚机关 | 深圳证监局 |
处罚依据 |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沪02执1430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0-08 | 2024-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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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2执143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被申请人共同向两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合同》项下未履行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3,000,000元。二、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752,650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四被申请人承担。三、上述第一、二项,四被申请人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23,752,650元。其中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如下:(一)四被申请人应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二)四被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938,162.50元;(三)四被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469,081.25元;(四)四被申请人应于2025年3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469,081.25元;(五)四被申请人应于2025年6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469,081.25元;(六)四被申请人应于2025年9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469,081.25元;(七)四被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469,081.25元;(八)四被申请人应于2026年3月27日前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5,444,330.72元;四被申请人应于2026年3月27日前向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750.53元。四、若四被申请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期款项,则剩余未付款项全部到期;四被申请人除应向申请人支付完毕人民币123,752,650元外,还应额外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剩余未付金额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3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剩余未付清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五、申请人应在收到全部应付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第一被申请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目标公司合肥弘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一被申请人名下。目标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四被申请人承担。六、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各方就本案合同项下再无其他争议。八、各方请求仲裁庭依据本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事实与理由从简。九、各方承诺本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十、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上海仲裁委员会备案留存一份。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仲裁机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仲案字第02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粤0106执784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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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106执784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393119.31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6民初304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粤0391执2088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4-07-15 | 2024-08-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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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391执208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粤0391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391民初2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浙0106执444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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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106执44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1073304.87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06民初65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3)浙0108执2316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25 | 2024-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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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108执231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执行款89460999.01元诉讼费508033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56348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滨江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08民初26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恢236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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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恢23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杭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谷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6436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还清全款止,以借款本金900643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被告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创盛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冠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医养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慈溪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某某、S某某、L某某、S某某、Z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6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9622元,由被告杭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创盛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冠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医养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慈溪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某某、S某某、L某某、S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1民初27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5年04月18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