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MA2B93XE22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谢家路1205号浅水湾公建二幢204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MA2B93XE22 | 登记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唐浩 | 营业期限 | 2018年01月03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谢家路1205号浅水湾公建二幢204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空调设备的安装;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唐浩 |
执行董事,经理 |
武德龙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湖州市吴兴区悦川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湖州市吴兴区悦川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海盐一所税)许变准字﹝2023﹞第(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局长室 |
开始日期 | 2023-03-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盐建消验字〔2022〕第00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36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21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盐人社罚决字(2022)1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盐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4号当事人: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93XE22,住所:海盐县武原街道谢家路1205号浅水湾公建二幢204号,法定代表人:唐浩,性别:男,民族:瑶族,身份证号码:452701********271X,户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2021年8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匿名投诉监察海盐恒大滨海御府二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局工作人员马上开始调查。经初步调查,在2021年6月-8月,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监管协议及时足额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多次承诺在8月初按照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公司申报进度款4748055.87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施工单位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工人工资。当事人存在未按监管协议及时足额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事实,同日我局对当事人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盐人社监改字〔2021〕第6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8月16日前足额向海盐恒大滨海御府项目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并要求其于8月16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截止2021年8月17日,当事人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我局于8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一案予以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明案情。经核实,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拒不履行改正指令。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之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 |
处罚机关 |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21 |
处罚类型 |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行为的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盐人社罚决字(2021)9号 |
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9日,有工人匿名投诉称在海盐恒大滨海御府二期项目干活拖欠工资,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主动检查海盐恒大滨海御府二期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资料。经初步调查,在2020年6-8月,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监管协议及时足额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当事人存在未按监管协议及时足额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事实,同日我局对当事人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盐人社监改字〔2021〕第6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8月16日前足额向海盐恒大滨海御府项目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并要求其于8月16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截止2021年8月17日,当事人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处罚机关 |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424执479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4-02-29 | 2024-04-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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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424执47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2-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1766316.1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424民初18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424执2122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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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424执212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执行标的237944.82元、执行费3469元。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424民初25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424执1503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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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424执1503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执行标的189198.28元。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424民初15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424执1188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9-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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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424执118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256795.98元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424民初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522执650号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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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522执65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 ||||
执行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522民初64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增值税 | 75701089.28 | 0.0 |
2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606315.6 | 0.0 |
3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0 | 房产税 | 222629.63 | 0.0 |
4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印花税 | 65935.23 | 0.0 |
5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47944.0 | 0.0 |
6 | 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土地增值税 | 3371381.18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1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