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金昌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MA2CW1XF17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15、15-1号(明珠苑4幢)207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海盐金昌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MA2CW1XF17 | 登记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严亚群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28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6616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15、15-1号(明珠苑4幢)207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严亚群 |
经理 |
朱奇 |
执行董事 |
袁良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6329.038万人民币 | 6329.038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湖州金湾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企业法人 | 平阳金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海盐一所税)许变准字﹝2022﹞第(18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海盐金昌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3-13 |
处罚类型 | 海盐金昌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
决定文书号 | 嘉税一稽罚(2023)21号 |
处罚事由 | 违法事实如下: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5445.64元百分之六十罚款计9267.38元。 |
处罚机关 | 嘉兴市税务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海盐金昌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1-21 |
处罚类型 |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决定文书号 | 盐市监处罚(2022)613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28日经本局核准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海樾里”系当事人开发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当事人在预售“海樾里”项目商品房之前拟定“补充协议”,作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中明确:“就《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补充协议”第七条第1项、第2项“对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1、对第十五条规划变更的补充约定:......如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放弃退房或索赔的权利,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2、对第十六条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如买受人未书面答复或书面答复不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放弃退房或索赔的权利,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补充协议”第九条第1项“对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1、在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情况下,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双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与2户“海樾里”项目商品房买受人在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当事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划变更:(三)......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二款“设计变更:(三)......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双方同意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4、双方自行约定:根据第七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该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单价与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处理”。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处罚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616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