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B90Q05C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中环东路2297号9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B90Q05C | 登记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叶婷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21日 - 2037年12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中环东路2297号9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周叶婷 |
董事长 |
姚惟秉 |
董事 |
曾子腾 |
总经理 |
朱瑞 |
董事 |
陶旗红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海宁市佳源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浙江佳源申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4000万人民币 | 14000万人民币 |
杭州唐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沪0117执恢221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5-21 | 2025-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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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沪0117执恢22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5-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H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算); 二、被告H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赔偿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2,000元以及担保服务费损失9,684元; 三、如被告H某某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则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就案涉抵押物,即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珑府20幢1单元1101室、1单元1102室、1单元1103室、2单元1104室、2单元1105室、2单元1106室、1单元701室、1单元702室、1单元703室、2单元704室、2单元705室、2单元706室、2单元505室、2单元506室、1单元402室、1单元302室、2单元1406室的房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位在最高额33,000,000元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归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H某某继续清偿; 四、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对被告H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79,655元,减半收取39,82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44,827.50元,由被告H某某、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共同负担(于2023年1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41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沪0117执恢22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5-21 | 2025-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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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沪0117执恢22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5-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Y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算); 二、被告Y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赔偿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2,000元以及担保服务费损失9,684元; 三、如被告Y某某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则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就案涉抵押物,即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珑府20幢1单元1201室、1单元1202室、1单元1203室、2单元1204室、2单元1205室、2单元1206室、1单元801室、1单元802室、1单元803室、2单元804室、2单元805室、2单元806室、1单元503室、2单元504室、2单元406室、2单元906室、2单元1405室的房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位在最高额33,000,000元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归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Y某某继续清偿; 四、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对被告Y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79,655元,减半收取39,82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44,827.50元,由被告Y某某、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共同负担(于2023年1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41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沪0117执恢22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5-21 | 2025-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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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沪0117执恢22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5-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Q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算); 二、被告Q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赔偿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4,000元以及担保服务费损失8,608元; 三、如被告Q某某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则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就案涉抵押物,即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珑府20幢1单元1001室、1单元1002室、1单元1003室、2单元1004室、2单元1005室、2单元1006室、1单元601室、1单元602室、1单元603室、2单元604室、2单元605室、2单元606室、1单元403室、2单元404室、2单元405室、1单元303室的房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位在最高额31,000,000元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归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Q某某继续清偿; 四、被告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对被告Q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72,116元,减半收取36,05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41,058元,由被告Q某某、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共同负担(于2023年1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奉贤聚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41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481执3989号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4-10-21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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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481执398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0-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支付自 2 0 2 3年 9月至 2 0 2 4年 1月未发的工资 2 5 0 0 0元。2 、支付经济补偿 4 2 7 2 6. 6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4年 8月 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计算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5 4 1元。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浙海宁劳人仲案(2024)138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25 | 增值税 | 18578108.97 | 0.0 |
2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25 | 印花税 | 196423.3 | 0.0 |
3 | 海宁市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25 | 土地增值税 | 29237568.04 | 25234240.92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2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