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2D1A1U7H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金融中心24层-1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湖州南浔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MA2D1A1U7H | 登记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于鑫铭 | 营业期限 | 2020年01月16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金融中心24层-1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于鑫铭 |
董事兼总经理 |
朱哲飞 |
董事 |
沈华 |
董事长 |
王晓坤 |
董事 |
隆永成 |
监事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湖州南浔金象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6750万人民币 | 67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湖州南浔金象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诚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6750万人民币 | 67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诚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0124032287765043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5 |
结束日期 | 2025-05-1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开二0501-2020-2022-009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4 |
结束日期 | 2025-05-1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变更)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浔建消验字〔2023〕第0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浔建消验字〔2023〕第000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0320230000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证书)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03202300006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证书)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242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湖州南浔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30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准确 |
决定文书号 | 湖浔市监处罚(2023)433号 |
处罚事由 | 本局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多名投诉人反映情况,在南浔江南里(茗园)购买89平方米户型的房子,该房子销售推广时开发商使用的宣传单页(B1户型)中宣传该户型为3房2厅2卫,投诉人发现实际房屋建造中只预留了一个马桶下水口,在宣传单页上标注的另一个卫生间实际为设备平台,且未预留马桶下水口。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该B1户型宣传单页中使用了不计建筑面积和计一半建筑面积两种线对装修效果图进行标注,属于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4月4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2023年6月21日该案已调查终结。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1月,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当事人在南浔区南浔镇新安路333号开发了名为“江南里(茗园)”的住宅项目,并于2020年下半年对外出售。为推广该房产项目,当事人于2020年12月起委托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制作宣传单页,一共制作A1、B1、B2三种户型单页,合计广告费用为5000元。广告单页制作完成后,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宣传单页进行了网络推广,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立案时,部分网站上仍转载了上述户型图对江南里项目进行宣传。在消费者提供的B1户型图中,当事人对户型装修示意图进行了演示,在装修示意图中使用了红色虚线和黑色虚线,其中红色虚线代表“不计建筑面积”,黑色虚线代表“计一半建筑面积”,但是实际楼房中红色虚线区域为设备平台,黑色虚线区域为阳台及飘窗,当事人广告中使用红色虚线和黑色虚线对装修效果图进行演示的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对房屋实施违法建设。经查明:当事人共委托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设计了A1、B1、B2三种户型图,该三种户型图均使用了红色、黑色虚线对装修效果图进行了标注。当事人委托杭州德海印务有限公司对A1、B1、B2三种户型图进行了印刷,分别印刷2000份,印刷单价为1.15元/份,印刷费用合计6900元。因杭州德海印务有限公司仅负责印刷业务,故本局对其不予立案处理。综上,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应当包含支付给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费用5000元以及支付给杭州德海印务有限公司的印刷费用6900元,合计广告费用11900元。当事人在户型宣传单页中使用红色虚线和黑色虚线对装修效果图进行演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五)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构成发布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广告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19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内容 | 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19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1月16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