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4XBQ5W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环城南路88号(烟草大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MA2B4XBQ5W | 登记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姜红根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18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环城南路88号(烟草大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姜红根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方倩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湖州新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0万人民币 | 3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至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骏宏集团有限公司 | 4500万人民币 | 4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2330522051000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长建消验字[2024]第00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长建消审字[2024]第00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0124011784115838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湖州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18 |
结束日期 | 2025-04-1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长兴(排水)字第20230616006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长税开)许准字﹝2023﹞第(1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需要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2223042387673208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2223033086517374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22202300048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证书)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长兴(排水)字第20221103015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长兴(排水)字第2022031600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52220220002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证书)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29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29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准确 |
决定文书号 | 长市监处罚(2022)90297号 |
处罚事由 | 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兴樾府项目为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当事人为销售房子,于2019年5月设计了用于宣传展示兴樾府项目住房6种不同户型的户型宣传单页,并委托长兴九色鹿广告公司制作,上述户型宣传单页制作好后放置在该楼盘销售中心用于广告宣传,直至2021年11月份。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杨莹莹陈述,上述6种户型的户型宣传单页上均有用红色虚线圈画出来的一块区域,并在户型图边上空白处将红色线框标注为“可扩展面积”,红色虚线圈画的区域实际为设备平台,并不 |
处罚内容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
处罚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14 |
处罚类型 |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湖长综执罚决字(2022)第11-0042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3月10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长兴县龙山街道兴樾府小区时,发现在兴樾府小区8幢、9幢南侧有破坏草坪的行为。经现场询问,当事人为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现场测量,当事人破坏草坪两处,8幢南侧破坏草坪面积为109.2平方米(长27.3米,宽4米),9幢南侧破坏草坪面积为200平方米(长50米,宽4米),共计209.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故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取证。 |
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征求xx街道xx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于2022年03月08日09时00分开始将长兴县xx街道xx小区8幢、9幢南侧的绿化破坏,欲平整绿化修建排水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03月10日10时30分巡查发现,并口头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破坏绿化的行为。当事人破坏的绿化共两处。第一处紧邻8幢主体房一楼(位于主体房南侧),呈长方形,东西长27.3米,南北宽4米,面积为109.2平方米。该处破坏的绿化由草坪及绿篱组成,北边部分为草坪(中间为绿篱),南边部分为绿篱,其分界线为波浪形。目前呈裸土状,正在挖水沟。第二处紧邻9幢主体房一楼(位于主体房南侧),呈长方形,由草坪及绿篱组成,东西长50米,南北宽4米,面积为200平方米。该处破坏的绿化由草坪及绿篱组成,北边部分为草坪,南边部分为绿篱,其分界线为波浪形。目前呈裸土状,正在修建排水沟,场地内摆放施工工具及材料,且与剩余绿篱交界处打有一排木桩。根据长兴县园林管理中心提供的图纸,当事人破坏的绿化面积共300.2平方米,其中草坪面积为202平方米,绿篱面积98.2平方米。2022年03月18日,经长兴县园林管理中心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违法破坏城市绿地,且应于限期内自行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经领导同意,2022年03月19日10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湖长综执责改通字[2022]第11-004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03月31日10时前恢复该处绿化原状,并接受复查。2022年03月31日11时,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作出整改,并赔偿了相应绿化损失。该行为于2022年03月10日经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年04月08日调查终结,证实当事人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违法事实成立。本局认为:当事人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兴县龙山街道兴樾府小区8幢、9幢南侧的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破坏草坪面积为202平方米,根据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园林绿化)17号之规定,属情节严重;当事人破坏绿篱面积为98.2平方米,根据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园林绿化)18号之规定,属情节严重。考虑到当事人当事人积极配合我们调查取证工作,故建议对当事人各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长兴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None |
所属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
检察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7份,金额60.34万元,税额9.66万元。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移送公安情况 | None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