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615F07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5号-27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兴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MA2B615F07 | 登记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钟红灿 | 营业期限 | 2019年01月30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6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5号-27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何刚华 |
监事 |
钟红灿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万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00万人民币 | 1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长建消验字[2024]第0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长建消审字[2023]第006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长兴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20 |
处罚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长市监处罚(2023)1376号 |
处罚事由 | 长兴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2020年7月22当事人取得长兴县画溪大道和五峰路交叉口地块,并于2020年12月开始在该地块上建造住宅小区,2020年11月24经长兴县民政局批准取得标准地名“风华府”,当事人用于推广该项目的推广名为“溪山风华”。2020年9月份,当事人与浙江玺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固?溪山风华府项目商品房全案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玺欣公司负责风华府项目整体策划与执行、销售执行、营销管理等工作。2020年11月份,当事人为对该楼盘项目进行前期的推广宣传,让顾客能对该项目房屋户型等情况有个直观的了解,以便销售房子,获取利润,当事人自行设计了户型宣传单页、宣传折页、宣传册等广告内容,由玺欣公司出面,联系温州梦翔印业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制作好后放置在溪山风华营销中心进行宣传使用,上述宣传资料共计制作了3000张,费用共计6000元。上述宣传资料上均印有“万固∣溪山风华”等宣传文字内容,均未标明该项目的核准地名“风华府”。2023年6月份,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不好,当事人为尽快将未销售房屋销售出去,自行设计内容,通过淘宝网制作了3块灯箱广告、5块宣传展板,进行活动宣传,上述灯箱广告和宣传展板上均印有“Vangu万固地产万固∣溪山风华”等文字宣传信息,均未标明该项目的核准地名“风华府”,上述3块灯箱广告、5块宣传展板的制作费用共计193.4元。综上,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共计6193.4元。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房地产宣传广告中使用其推广名,未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发布房地产广告未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柒角捌分(¥10528.78),上缴国库。 |
处罚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1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