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062011741Y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未来府广场2幢4楼平台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062011741Y | 登记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1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凌和兵 | 营业期限 | 2013年01月21日 - 2033年01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667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未来府广场2幢4楼平台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禁止的除外)。 |
主要人员 (4)
凌和兵 |
董事长 |
褚嘉辉 |
总经理,董事 |
黄佳倩 |
监事 |
黎默耘 |
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667万人民币 | 1667万人民币 |
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3-23 |
处罚类型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决定文书号 | 安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4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1月12日,我局接到杨贤结等人投诉称自己在安吉佳源广场项目做装修,还有工资未结清。我局已于2023年1月13日向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3]第9号,限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8日前支付杨贤结等7名工人劳动报酬。当事人未能按照指令书要求足额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
处罚内容 | - |
处罚机关 | 安吉县人社局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恢1166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9-13 | 2025-03-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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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恢116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X某某借款本金 4 3 0 0 0 0 0 0元及利息 3 2 7 1 3 1 0元(利息计算至 2 0 2 2年 7月 3 0日止),本息合计 4 6 2 7 1 3 1 0元,于 2 0 2 2年 1 0月 1 0日前支付 1 3 0 0 0 0 0 0元,于 2 0 2 2年 1 1月 3 0日前支付 1 0 0 0 0 0 0 0元, 2 0 2 2年 1 2月 3 0日前支付 1 0 0 0 0 0 0 0元,于 2 0 2 3年 1月 1 0日前付清余款,付款方式先息后本(从 2 0 2 2年 8月 1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LPR的4 倍计算至款清之日另行计算);二、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6 0 0 0 0 0元,于 2 0 2 2年 1 2月 3 0日前支付;三、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确定的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部分本息及相关费用另加违约金 3 0 0 0 0 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吉金栖堂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受理费 1 3 6 5 7 8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 5 0 0 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4 7 0 0 0元,合计诉讼费 1 8 8 5 7 8元,该款项原告已007 - 4-预交,由四被告负担,于 2 0 2 2年 1 0月 3 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523民初45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1152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9 | 2024-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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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115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Z某某借款049 - 2-本金 2 0 0 0 0 0元及利息 3 3 7 5 3. 4 3元,合计 2 3 3 7 5 3. 4 3元,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支付 2 3 0 0 0 0元,于 2 0 2 3年 1 0月 3 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原告有权按照总额 2 3 0 0 0 0元的未给付部分另加违约金1 0 0 0 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本案受理费 2 4 0 0元(已减半),该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 2 0 2 3年 1 0月 3 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诉前调书1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1042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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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104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泰州悦辰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 1 0 0 0 0 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1 0 0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2年 8月 2 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泰州悦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 1 5 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 1 0 3 7元,由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 6-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民初2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523执2394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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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523执239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嘉兴市希昱华彩建材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5 0 0 0 0元,于 2 0 2 3年 4月至2 0 2 3年 7月每月的 3 0日前各支付 1 2 5 0 0元,直至款清;二、原告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总额 5 0 0 0 0元的未履行部分另加违约金3 0 0 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 5 2 5元(已减半),该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 2 0 2 3年 4月 3 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诉前调书1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402执3197号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10-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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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402执319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402民初25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109执1422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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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109执142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1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09民初11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113执879号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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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113执87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113民初4844号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13民初4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浙0113执4626号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2-10-21 | 2023-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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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浙0113执462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0-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113民初2151号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13民初21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67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1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