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9JG7P5W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未来府广场2幢4楼平台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MA29JG7P5W | 登记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佳 | 营业期限 | 2017年04月26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未来府广场2幢4楼平台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吴佳 |
董事长,总经理 |
沈伟杰 |
董事 |
褚嘉辉 |
董事 |
黄佳倩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安吉金栖堂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2750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5-03-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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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275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C某某、Z某某与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 0 1 9年 6月 2 3日签订的未来广场 2幢 2 8 6号房屋、 2幢 2 1 0 3号房屋、 2幢 2 1 0 4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 2 0 2 1年 1 2月1 日解除;二、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C某某、Z某某购房款 1 2 0 0 0 0 0元及利息(自 2 0 2 3年 1 1月 2 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 0 2 4年 6月 3 0日前付清;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诉前调书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恢1166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9-13 | 2025-03-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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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恢116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X某某借款本金 4 3 0 0 0 0 0 0元及利息 3 2 7 1 3 1 0元(利息计算至 2 0 2 2年 7月 3 0日止),本息合计 4 6 2 7 1 3 1 0元,于 2 0 2 2年 1 0月 1 0日前支付 1 3 0 0 0 0 0 0元,于 2 0 2 2年 1 1月 3 0日前支付 1 0 0 0 0 0 0 0元, 2 0 2 2年 1 2月 3 0日前支付 1 0 0 0 0 0 0 0元,于 2 0 2 3年 1月 1 0日前付清余款,付款方式先息后本(从 2 0 2 2年 8月 1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LPR的4 倍计算至款清之日另行计算);二、被告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6 0 0 0 0 0元,于 2 0 2 2年 1 2月 3 0日前支付;三、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确定的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部分本息及相关费用另加违约金 3 0 0 0 0 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吉金栖堂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受理费 1 3 6 5 7 8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 5 0 0 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4 7 0 0 0元,合计诉讼费 1 8 8 5 7 8元,该款项原告已007 - 4-预交,由四被告负担,于 2 0 2 2年 1 0月 3 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523民初45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2348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9-23 | 2025-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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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234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9-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金栖堂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湖州攀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4 9 4 0 0 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 4 2 9 6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1年 7月 1 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 0 2 2年 1月 8日;以 4 9 4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2年 1月 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州攀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523民初19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2388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10-08 | 2025-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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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238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执行人L某某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的工资及2022年年终奖金合计人民币77128.22元,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7154.01元。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浙安吉劳人仲案(2024)2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1484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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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148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Z某某拖欠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合计共人民币51175.82元; 二、被申请人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Z某某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103332.64元。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民初43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恢9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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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恢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款 1 2 8 5 8 0 0元,于 2 0 2 2年 1月 2 5日前支付 7 7 0 0 0 0元,余款 5 1 5 8 0 0元于 2 0 2 2年 3月 3 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 3 9 0 0 0元,于 2 0 2 2年 3月 3 1日前支付;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原告有权按照总额 1 2 8 5 8 0 0元的未给付部分另加违约金 5 0 0 0 0元、律师代理费 3 9 0 0 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 8 7 6 5元(已减半),该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 2 0 2 2年 1月 2 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523诉前调书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523执3014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4-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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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523执301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J某某借款本金 1 5 6 2 0 0 0 0元及利息 2 1 1 4 1 6 0元(利息暂计算至 2 0 2 2年 1 2月3 1日,自 2 0 2 3年 1月 1日起,以 1 5 6 2 0 0 0 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 %计算,直至款清),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 0 2 3年 6月 3 0日前支付本金 1 0 0 0 0 0 0元,于 2 0 2 3年1 0月 3 0日前支付本金 1 0 0 0 0 0 0元,剩余本金 1 3 6 2 0 0 0 0元及利息于 2 0 2 3年 1 2月 3 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安吉金栖堂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三、原告对被告安吉金栖堂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村,证号为安吉国用( 2 0 0 9)第 1 1 3 2 2号和安吉国用( 2 0 1 1)第 0 1 5 0 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拍卖、变现所得款中就上述债务按照抵押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若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就全部借款本息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五、本案受理费 6 4 1 0 0元(已减半),该款项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于 2 0 2 3年 6月 3 0日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民初22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安吉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浙0523执2845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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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523执284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支付劳动报酬剩余款项18900元。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浙安吉劳人仲案(2023)2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4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