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MA2BF9PY4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余姚市黄山东路与南雷南路交叉口东北侧时代云图-云图广场中科中心101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MA2BF9PY49 | 登记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方英飞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25日 - 2036年07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531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余姚市黄山东路与南雷南路交叉口东北侧时代云图-云图广场中科中心101室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自有房屋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6)
| 唐俊毅 |
| 董事 |
| 张健 |
| 董事兼总经理 |
| 张嘉伟 |
| 监事 |
| 方英飞 |
| 董事长 |
| 罗诚 |
| 董事 |
| 赵军 |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诸暨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530.6122万人民币 | 13530.6122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嘉兴中南锦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000万人民币 | 13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嵊建消验字[2023]第0032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 许可机关 |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3-10-3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03-06 |
| 处罚类型 | 彭某某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案 |
| 决定文书号 | 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161-1号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嵊州市上悦城项目实施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伍元整(¥418,635.00)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伍元整(¥418635) |
| 处罚机关 |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秋乐处单位罚款数额418635元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万零玖佰叁拾壹元柒角伍分(20931.75元)。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3-03-10 |
| 处罚类型 | 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 决定文书号 | 嵊三江执罚决字(2023)第000055号 |
| 处罚事由 | 系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业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承揽了嵊州市上悦城小区的建设项目工程。2023年2月15日上午,你(单位)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6堆瓷砖堆放在嵊州市三江街道信杨路上悦城东门外的城市道路上,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3.84平方米。你(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石砖,影响了人行道块的完好和城市道路的正常通行。为此,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 处罚机关 | 三江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105执5960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4-11-12 | 2025-10-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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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105执596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1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484892元以及违约金8000元,合计492892元; 二、若被告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付款,则应向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就此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57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785元,保全费2920元,合计7705元,由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3852.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05民初24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
| 省份 | 浙江 |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列入时间 | 2025-01-03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653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