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3MA2DYAM80U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屋下村1组18号(自主申报)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3MA2DYAM80U | 登记机关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吉源 | 营业期限 | 2020年01月06日 - 2030年12月0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屋下村1组18号(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0)
股东信息 (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暂无数据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天特殊工时许﹝2024﹞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0 |
结束日期 | 2025-04-19 |
内容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12-06 |
处罚类型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
决定文书号 | 始丰办罚决字(2024)第000114号 |
处罚事由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路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现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参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处罚机关 | 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 |
处罚依据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 (2025)浙1023执761号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5-04-01 | 2025-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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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1023执76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限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协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 1895716.71元; 二、 限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协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退还保证金21000元; 三、 限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协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 四、 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025元,由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负担,由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补充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1023民初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 (2024)浙1023执2237号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4-12-03 | 2025-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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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1023执223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由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支付给原告上海佳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保洁服务费62340元,款分六期支付:前五期从2024年11月开始,于每月的21日前支付10000元;最后一期于2025年4月21日前支付12340元。 二、 若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原告上海佳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应支付总额62340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就本案相关纠纷原、被告双方已一次性协商解决,日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其他民事权利。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0元,由原告上海佳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各半负担。 五、各方均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义务人未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的,权利人有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1023诉前调书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 2025-07-25 | 企业所得税 | 254435.03 | None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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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1月06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