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众阳青林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MA2E3D9Y0G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南区7幢瓯微大厦161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丽水众阳青林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0MA2E3D9Y0G | 登记机关 |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缪成华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20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南区7幢瓯微大厦161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4)
刘建春 |
董事 |
刘斌 |
监事 |
甘邦文 |
董事 |
缪成华 |
董事长,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众合博远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众合博远置业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7 |
许可文件名称 | 70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报表 |
许可机关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16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丽水众阳青林置业有限公司 | 91331100MA2E3D9Y0G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丽水众阳青林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1-07 |
处罚类型 |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决定文书号 | 丽市监处罚(2023)115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当事人丽水众阳青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江麟邸”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分别于2020年10月首期、2020年12月二期开盘销售,共有506套住宅、商铺11间,现已售出住宅498套、商铺4间。当事人预先拟定《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商品房补充协议书》供购房者签订,其中《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在使用前报本局备案,但《商品房补充协议书》未按要求备案。“江麟邸”项目原定于2023年3月交付,实际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截止项目交付之日,当事人已与购房者全部完成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共计502份;另,《商品房补充协议书》是根据购房者意愿进行签订,截止项目交付之日,大部分购房者已与当事人完成签订《商品房补充协议书》。另查明,当事人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与当事人提供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补充协议书》空白文本的相应内容一致。其中当事人与购房者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三《商品房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第八条中约定:因国家测量规范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引起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部分,按实结算,不按照第十四条处理。《商品房补充协议书》第六条中约定:关于面积差异受理1、买受人依据合同的约定须向出卖人补交实测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部分的款项为该商品房的购房款,买受人自愿同意在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之前将该款项付清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该商品房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面积系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协议文件预测所得,在该商品房交付前,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的调整导致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也不适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而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屋价款。3、如因面积误差调整房屋价款需由买受人补缴房屋契税的,买受人应及时缴纳;如因面积误差调整房屋价款契税减少,但政府部门未能进行退还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购房者在签约时双方未进行协商,当事人也未对上述合同条款作详细解释说明。由于涉及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三《补充协议》第八条、《商品房补充协议书》第六条条款属于该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对当事人违法所得不予计算。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2021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1版)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机关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丽水众阳青林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12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岩办罚决字(2023)第000261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予以警告。 |
处罚机关 | 岩泉街道办事处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2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