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鸿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2MA2E1MA451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金龙购物广场525号1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缙云鸿阳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2MA2E1MA451 | 登记机关 |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本朴 | 营业期限 | 2019年06月14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金龙购物广场525号1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8)
张楠 |
董事 |
张益东 |
监事 |
李本朴 |
经理 |
秦学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程必信 |
董事 |
范建芬 |
监事 |
蔡增强 |
董事 |
黄海军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温州豪庭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温州豪庭置业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丽水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丽水天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公司业务需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缙税)许变准字﹝2022﹞第(2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公司业务需要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缙税许准﹝2022﹞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缙云鸿阳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19 |
处罚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缙市监处罚(2023)181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云璟庭”项目位于缙云县船埠头南侧,由当事人负责开发、销售,用地性质为住宅和商业。建设日期2019年9月11日,于2022年4月12日竣工验收。2019年9月,当事人开始宣传“云璟庭”项目时,在售楼现场设置了126m2户型样板房、各户型模型、宣传页进行展示并结合销售人员讲解开展宣传。2019年11月,当事人取得缙售许字(2019)第01221号《预售许可证》,开始陆续与预订的客户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到2022年4月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5月开始陆续交付。涉案项目验收核实的容积率为2.3,与规划许可一致,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规定,对于套内建筑面积70m2及以上的住宅套型,与室内不相通的有盖顶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5m2,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出于为业主增加可利用面积以及让整个建筑物外立面更平整考虑,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当事人对101m2、118m2、126m2户型在已有设备平台的情况下增加设计了室外设备平台。当事人销售时展示的126m2户型样板房,101m2、126m2户型户模,101m2、118m2、126m2户型宣传页,均以室外设备平台封包为室内使用面积后的装修效果进行展示,封包为室内使用的面积以红色虚线标记,对应物料上明示消费者交付时以交付图为准交付(交付时室外设备平台与所连接房间隔开),户型模具上封包区域标注“自行装修”。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讲解时,也向消费者说明室外设备平台是要业主自行封包,交付以交付图为准,以室外设备平台并未封包为室内使用面积交付。当事人明知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需要取得规划审批且因容积率饱和的问题也无法取得规划许可,但销售时仍宣传设备平台可封包,并未对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的法律风险告知消费者。2022年5月份,该项目住房开始交付后,“云璟庭”项目部分住宅业主将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对于该行为向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该行为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或限期恢复原状。2023年3月2日,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业主关于云璟庭北设备平台更改用途申请作出答复,认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设备平台更改用途将导致该项目突破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同时改变了经审批方案的外立面效果,对设备平台更改用途的申请不予批准。本案涉及101m2户型64套,118m2户型131套,126m2户型116套,合计311套。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机关 |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6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