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6MA2A1YEE16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下滩路8-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6MA2A1YEE16 | 登记机关 |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应仲源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03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下滩路8-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孔芳义 |
董事 |
应仲源 |
经理,董事长 |
徐徐 |
董事 |
范贤权 |
董事 |
董星余 |
董事 |
雷叶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1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丽水市梁轩置业有限公司 | 2577.125万人民币 | 2577.12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景宁星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5万人民币 | 31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梁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梁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瓯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1126执2号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2025-01-06 | 2025-07-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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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1126执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设备安装款90,399.88元,若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还需支付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4年10月9日起以设备安装款90,399.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可自逾期之日起就未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2333元,减半收取计1166.5元,由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负担583.25元,由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3.25元;保全申请费1028元,由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负担514元,由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4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1126民初13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1126执1号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2025-01-06 | 2025-07-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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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1126执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货款627350.16元,若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还需支付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4年10月9日起以货款627350.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可自逾期之日起就未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10854元,减半收取计5427元,由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2713.5元,由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13.5元;保全申请费4048元,由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2024元,由被告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24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1126民初13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庆元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1126执586号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2024-08-14 | 2025-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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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1126执58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4)浙1126民初259号 | ||||
执行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1126民初2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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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