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T8RD9D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1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T8RD9D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2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志 | 营业期限 | 2016年02月03日 - 2046年02月0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15日 |
企业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1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吴琴贵 |
监事 |
芦杜航 |
财务负责人 |
董建志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企业法人 | 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皖房A2022006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5-11 | - 2025-05-11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061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发资质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25-05-11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06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25-05-11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061 |
许可文件名称 | 合房发许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25-05-11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蜀税﹞许受字﹝2022﹞第﹝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蜀税﹞许变准字﹝2022﹞第﹝1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蜀税﹞许变准字﹝2022﹞第﹝1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蜀税﹞许受字﹝2022﹞第﹝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MT8RD9D |
2 | 2020 | A级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MT8RD9D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8601执482号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6-03 | 2024-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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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8601执48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橱柜、衣柜、鞋柜、浴柜货款 质保金209449.9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标准,以209449.9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5日计算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6000元; (四)本案受理费8042元,处理费3000元仲裁费共1104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 被申请人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穗仲案字第35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7724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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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772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大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211275.89元及该款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合肥大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0元,由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12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780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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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780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宜驰标识标牌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38521.14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宜驰标识标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计407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1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70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2 | 2023-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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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70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232.17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699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23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71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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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71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80.62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30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84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2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638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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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63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H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91.55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由原告W某某、H某某负担510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3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63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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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63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L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91.10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原告W某某、L某某负担322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34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641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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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641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F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227.06元;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2元,减半收取976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951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34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3625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3-05-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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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362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共计12369.91元;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二、如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可就未付款项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四、本案诉讼费用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财产保全费144元,均由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44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888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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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88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宣艺广告有限公司工程款24191元(支付方式:转入户名为安徽宣艺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为1022001021000304472);二、双方言明其他无争议,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三、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原告安徽宣艺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53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327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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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327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341223.66元,并以尚欠款项341223.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款清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4元,由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负担3181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63元。鉴定费20000元,由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7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44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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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4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T某某补偿款60043元;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2元,减半收取2151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1500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23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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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23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388258.43元;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付清(付款账户名称为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府骏苑支行,账号为34050146590800000643);二、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如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款按期足额支付,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可就款项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础,按全国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8263元,减半收取计4131.5元,由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已由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预付,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70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55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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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55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4民初55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222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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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22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17602.05元;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付清(付款账户名称为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府骏苑支行,账号为34050146590800000643);二、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如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款按期足额支付,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可就款项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21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础,按全国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已由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预付,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70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2782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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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278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辰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35747.17元以及以135747.1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安徽辰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6元,减半收取为150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70元,均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9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32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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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3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补偿款52068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1元,减半收取188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335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28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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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2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S某某补偿款60000元;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500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30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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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30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C某某、X某某补偿款62400元;二、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2210元,由原告C某某、X某某负担1530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34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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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3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Q某某、L某某补偿款57328元;二、驳回原告Q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2元,减半收取2061元,由原告Q某某、L某某负担1519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37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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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3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D某某、G某某补偿款49475元;二、驳回原告D某某、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8元,减半收取1799元,由原告D某某、G某某负担1281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42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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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4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补偿款62785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9元,减半收取222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535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7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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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7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3805元,减半收取1902.5元,由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4元,M某某负担178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民终54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2695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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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269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澳星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3807.66元、利息3373.25元,并自2021年8月25日起,以63807.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二、原告安徽澳星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合肥奥园城市天地(花海苑)项目S5S6空调新风系统工程有关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63807.6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安徽澳星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元,由原告安徽澳星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95元。保全费681元,由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3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3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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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3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G某某、G某某补偿款58339元;二、驳回原告G某某、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90元,减半收取2095元,由原告G某某、G某某负担1466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34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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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34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Y某某、W某某补偿款51611元;二、驳回原告Y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2元,减半收取1871元,由原告Y某某、W某某负担1326元,被告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2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19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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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19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28586元;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付清(付款账户名称为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府骏苑支行,账号为34050146590800000643);二、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如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款按期足额支付,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可就款项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2月2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础,按全国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69元,减半收取计334.5元,由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已由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预付,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合肥慧源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70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29 | 房产税 | 12604.51 | 0.0 |
2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29 | 房产税 | 145127.3 | 0.0 |
3 | 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2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349.71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2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