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ELAM9W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洞庭湖路3818号文华阁2幢4幢4-2201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ELAM9W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3月10日 |
| 法定代表人 | 田晓翠 | 营业期限 | 2017年03月10日 - 2047年03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 企业地址 | 合肥市滨湖区洞庭湖路3818号文华阁2幢4幢4-2201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要人员 (3)
| 孟乐 |
| 监事 |
| 田晓翠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秦冰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福州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法人股东 | 南京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 | - | |
| 法人股东 | 合肥萤火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12375万人民币 | 12375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安徽卓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5万人民币 | 12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房地产开发·二级 | 皖房A2022010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5-13 | - 2025-05-12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09 |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发资质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7-28 |
| 结束日期 | 2028-07-27 |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5)皖0104执恢97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5-09-04 | 2025-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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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0104执恢979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9-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货款388081.6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尚欠货款388081.6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6日起以388081.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81885.19元以及违约金(以81885.19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即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南京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43元,由被告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保全费2670元,由被告合肥正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04民初464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3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