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5RWB1Q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电商园三期三栋GF区4层4287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T5RWB1Q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潘贵平 | 营业期限 | 2018年10月22日 - 2038年10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6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电商园三期三栋GF区4层4287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潘贵平 |
财务负责人,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安徽博雅同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000万人民币 | 26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安徽博雅同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000万人民币 | 2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皖房A2022012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5-17 | - 2025-05-16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包河税﹞许变准字﹝2022﹞第﹝15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包河税﹞许变准字﹝2022﹞第﹝15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发资质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7 |
结束日期 | 2025-05-16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7 |
结束日期 | 2025-05-16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合房发许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7 |
结束日期 | 2025-05-16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111执867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 2024-07-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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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11执86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同款35887.5元,并支付利息(以35887.5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9元,由被告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11民初176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皖0111执10192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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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11执1019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5-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荣发保洁有限公司工程款58798.6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5879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台州荣发保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5元,由原告台州荣发保洁有限公司负担45元,被告安徽阳耀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11民初40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0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