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D1JF4X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绿地赢海大厦B座1301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TD1JF4X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02日 |
| 法定代表人 | 童阜建 | 营业期限 | 2019年01月02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2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 企业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绿地赢海大厦B座1301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要人员 (2)
| 张武 |
| 财务负责人 |
| 童阜建 |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合肥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200万人民币 | 1002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房地产开发·二级 | 皖房A202204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6-17 | - 2025-06-16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合新建消验字﹝2024﹞第002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4-2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新站区XZQTD247号地块(美科公馆)23#楼、26#楼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0102执7032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5-08-08 | 2025-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皖0102执7032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8214元;二、驳回原告Y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855元,由原告Y某某、X某某负担425元,由被告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02民初2117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皖0102执3982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皖0102执3982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2)皖0102民初16481号民事判决;二、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386680.27元及利息(以12386680.2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110000元;四、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12386680.27元范围内就【合肥美科公馆项目首期一标段(9#楼、12#-17#楼、P7#(配电房)、P3#(门楼)、地库A)】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630.38元,由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民终365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30 | 企业所得税 | 18847774.47 | 0.0 |
| 2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30 | 印花税 | 196604.51 | 0.0 |
| 3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90077.16 | 0.0 |
| 4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30 | 土地增值税 | 6671308.36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安徽 |
| 列入原因 |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
| 列入时间 | 2024-07-18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合肥金骏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安徽 |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列入时间 | 2025-07-02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2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1月0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