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UJ5CF4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88号滨水花都小区D-2幢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2UJ5CF40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邦海 | 营业期限 | 2020年03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88号滨水花都小区D-2幢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新建房屋买卖代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房地产展览服务;工业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桥梁设施管理服务;五金零售;建材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装饰用木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丁小萍 |
财务负责人 |
周义勇 |
董事 |
张邦海 |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 |
方东兴 |
董事 |
李朝平 |
董事 |
程涛 |
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合肥辰筑置业有限公司 | 1650万人民币 | 16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 | 1700万人民币 | 17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镇江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50万人民币 | 16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房地产开发·二级 | 皖房A2022000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5-08 | - 2025-05-08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3 |
内容 |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3 |
内容 |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3 |
内容 |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9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3 |
内容 |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7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3 |
内容 |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058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3 |
内容 |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3-13 |
处罚类型 | 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
决定文书号 | 合经海市监处罚(2023)3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销售位于合肥经开区宿松路与坝下路交口的和枫雅园(公园万象)小区洋房顶层房屋共计28栋106户,向消费者宣传其拥有露台等屋面区域的使用权,同时和业主签订了《关于特定空间的补充协议》、《关于【和枫雅园】项目部分绿地、屋面使用权的确认书》,约定洋房顶层购房人对房屋屋面及露台拥有专门的使用权。当事人房屋销售前期,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当事人销售期间所持报规图纸,其中Y3、Y5、Y6、Y7、Y13、Y15、Y16、Y17、Y18、Y19、Y20共计11栋建筑顶层屋面报规图所显示的屋面建设方案,与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的顶层业主可拥有露台使用区域情况相符,共涉及消费者44户。2022年12月7日,规划部门对上述11栋建筑顶层屋面建设方案予以补正,要求对屋顶局部敞口(即露台)进行封闭处理,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加夹胶玻璃顶,该补正后建设方案与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的顶层业主可拥有露台使用区域情况不符。经查当事人销售期间所持报规图纸,其中Y1、Y2、Y8、Y9、Y10、Y11、Y12、Y21、Y22、Y23、Y25、Y26、Y27、Y28、Y29、Y30、Y31共计17栋建筑顶层屋面报规图所显示的屋面建设方案,与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的顶层业主可拥有露台使用区域情况不符,共涉及消费者62户。2022年12月7日,规划部门对上述17栋建筑顶层屋面建设方案予以规划变更为钢结构加夹胶玻璃顶,当事人按新方案施工完成,目前交付房屋顶层屋面仍与向消费者宣传的顶层业主可拥有露台使用区域情况不符。 |
处罚内容 | 1;罚款叁拾万元。 |
处罚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2-28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合经区(规划)城罚决字(2022)第00170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拾叁万叁仟零贰拾肆元捌角贰分罚款。 |
处罚机关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皖0191执1302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5-03-03 | 2025-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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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皖0191执130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5-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服务费用、车位管理费共计851704.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51704.5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若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7元,由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4779元,由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91民初93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91执4477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5-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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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91执447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4年7月24日,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蓝盾控股有限公司货款240万元,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分期支付,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40万元;二、如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所有未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还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万元扣除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已实际付款金额作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原告深圳蓝盾控股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深圳蓝盾控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四、案件诉讼费24954元,减半收取为12477元,保全担保费5000元,合计17477元,由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于2025年1月31日前支付至原告账户,原告预交不退。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91民初11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91执3882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5-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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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91执388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案涉货款323883.9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23883.95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647费,由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承担1547元,被告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6100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承担530元,被告居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1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91民初5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皖0191执696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5-02-07 | 2025-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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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皖0191执69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216616.12元及逾期利息(以2216616.12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32元,由被告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91民初43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3月1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