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8MA2RMB902H
地址: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路8号芜湖创业大街2号楼1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8MA2RMB902H | 登记机关 |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17日 - 2068年04月1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企业地址 | 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路8号芜湖创业大街2号楼1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咨询服务;企业咨询;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李峰 |
总经理 |
李晓程 |
监事 |
李飞 |
财务负责人 |
顾国华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郑州昌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20万人民币 | 10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80万人民币 | 98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WKB39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7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WKB39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7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WKB39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7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208MA2RMB902H |
2 | 2021 | A级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208MA2RMB902H |
3 | 2019 | A级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208MA2RMB902H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208执2016号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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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208执201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京靖崧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01889.25元,并承担以821672.5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以及以680216.72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在对芜湖昌融枫丹壹号项目二标段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时,南京靖崧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其中其施工的景观工程对应的折价或拍卖价款在1501889.25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南京靖崧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66元,由南京靖崧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元,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3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208民初12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208执2044号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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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208执204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8620.39元,并承担该款自2023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在对芜湖昌融枫丹壹号项目一标段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时,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其中其施工的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对应的折价或拍卖价款在278620.39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0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4710元,由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208民初16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208执1986号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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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208执198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星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485004.11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7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星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保修金231193.17元;三、在对芜湖昌融枫丹壹号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时,星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其中其施工的外墙石材幕墙工程对应的折价或拍卖价款在1716197.28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星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65元,由星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56元,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90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208民初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208执2038号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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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208执203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货款436018.38元及该款自2023年7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20元,由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三份,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208民初1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2执1335号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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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2执133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1808元并支付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其中61142.4元自2022年1月30日起算,质保金10665.6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算);二、被告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芜湖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元、保全费764元,由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中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202民初41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202执5975号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4-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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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202执597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1808元并支付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其中61142.4元自2022年1月30日起算,质保金10665.6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算);二、被告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芜湖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元、保全费764元,由被告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芜湖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中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202民初41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