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592015084
地址:燕山路与大庆路交口绿地世纪城营销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592015084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7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营业期限 | 2010年07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4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27日 |
企业地址 | 燕山路与大庆路交口绿地世纪城营销中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房地产开发业务咨询;物业管理;建材、五金、金属材料、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洋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韩伟伟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 | 64000万人民币 | 6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 | 60800万人民币 | 608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安徽绿地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3200万人民币 | 32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皖房C2022011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9-08 | - 2025-09-07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蚌建消验字﹝2023﹞第1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C2022011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25-09-07 |
内容 | 二级资质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C20220119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
许可机关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25-09-07 |
内容 | 二级资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3005592015084 |
2 | 2016 | A级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340304559201508 |
3 | 2014 | A级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340304559201508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1-25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高新(规划)城管立字(2022)第10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30分时前,位于迎宾大道和高新路交叉口绿地迎宾城二期18#商业楼未按照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图纸进行施工,位置向西移位,北侧移位4.15米、南侧移位4.37米西北偏移。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的从轻情形,拟对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处建设工程造价共计2199858.19元的百分之五罚款,行政处罚为壹拾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玖角壹分(¥109992.91元) |
处罚机关 | 蚌埠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五大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1-25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高新(规划)城管罚决字(2022)第10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30分时前,位于迎宾大道和高新路交叉口绿地迎宾城二期18#商业楼未按照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图纸进行施工,位置向西移位,北侧移位4.15米、南侧移位4.37米西北偏移。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的从轻情形,拟对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处建设工程造价共计2199858.19元的百分之五罚款,行政处罚为壹拾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玖角壹分(¥109992.91元) |
处罚机关 | 蚌埠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五大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703执5708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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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703执570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39604310】。一、被告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679.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其中165383.86元货款从2021年3月20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其余34295.44元货款从2021年12月2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利息计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16.44元,保全费1558.81元,两项合共5975.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另行收退,由被告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迳付给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703民初75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7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