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11MA2TP4MW6P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融创时代宜城售楼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11MA2TP4MW6P | 登记机关 | 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有江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融创时代宜城售楼部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销售及租赁;物业服务;停车场租赁及管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徐有江 |
董事 |
胡玲玲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合肥联创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9690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10-10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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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9690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本金500000元及自2023年1月29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72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7923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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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7923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杭州秋衡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23年5月23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62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7927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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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792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上城区富衡建材经营部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04民初10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8342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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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834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材惠通(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04民初3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9877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10-12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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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987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本金798733.09元及自2023年1月29日起以798733.0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8元,减半收取5894元,由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72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319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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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319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佑逸管业有限公司票据款本金200000元及自2022年12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63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315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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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31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标亿消防管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0000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4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1-13 | 契税 | 371989.73 | 371989.73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安徽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3-07-10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 |
移出时间 | 2023-09-08 |
做出决定机关 | 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安庆融创新宜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安徽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4-07-02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 |
移出时间 | 2024-09-18 |
做出决定机关 | 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