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22754891700C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2754891700C | 登记机关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3年11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汪新建 | 营业期限 | 2003年11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86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 |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土地收储、经营、开发(政府授权范围内);房产项目经营、开发;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项目投融资;水利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2)
俞建中 |
董事 |
凌景琦 |
监事 |
吴福民 |
董事 |
应卫平 |
监事 |
张德全 |
董事 |
汪新建 |
董事兼总经理 |
汪足女 |
监事 |
汪高峰 |
监事 |
胡加德 |
董事长 |
郑明继 |
董事 |
马晶晶 |
监事 |
黄鸿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机关法人 | 休宁县财政局 | 28600万人民币 | 28600万人民币 |
金涛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安徽高速通宁开发有限公司 | 30% | 6000万元 |
安徽齐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30% | 999万元 |
休宁徽投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20% | 5000万元 |
休宁县齐云公墓建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安徽齐云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025GG002551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28 |
结束日期 | 2026-03-27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周边道路新建工程(一期)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025YG0007580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24 |
结束日期 | 2026-03-23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周边道路新建工程(一期)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环审函﹝202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古城岩景区水南桥下游生态护岸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可机关 |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2 |
结束日期 | 2030-03-11 |
内容 | 一、项目位于休宁县万安镇水南桥下游左侧,工程起始于水南桥下游堰坝左侧泄洪槽处,终点为堰坝下游现状护岸损毁终点,全长12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挡墙、边坡防护、墙顶道路路面修复。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横江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宣教展示区和黄山市屯溪区一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横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涉水工程枯水期施工,施工前填筑好施工围堰。河道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降低工程对鱼类群落的影响。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即用即运,不设临时取、弃土场。加强生态保护宣传,落实生态恢复。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认真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等各类管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殊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3、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天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经施工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等。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厕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不得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油污、生活垃圾等废水及固体废物。4、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车辆运输线路、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屏障等管控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绿化降噪林、加高围墙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扰民。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措施。开挖的表土应妥善堆放,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废料,边角料、下脚料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隔油沉淀池内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即清即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机构处理。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控各项措施,严格车辆管控,做好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环审函﹝202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2 |
结束日期 | 2030-03-11 |
内容 | 一、项目位于休宁县万安镇水南桥下游左侧,工程起始于水南桥下游堰坝左侧泄洪槽处,终点为堰坝下游现状护岸损毁终点,全长12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挡墙、边坡防护、墙顶道路路面修复。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横江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宣教展示区和黄山市屯溪区一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横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涉水工程枯水期施工,施工前填筑好施工围堰。河道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降低工程对鱼类群落的影响。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即用即运,不设临时取、弃土场。加强生态保护宣传,落实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认真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等各类管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殊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 3、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天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经施工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等。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厕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不得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油污、生活垃圾等废水及固体废物。 4、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车辆运输线路、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屏障等管控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绿化降噪林、加高围墙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扰民。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措施。开挖的表土应妥善堆放,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废料,边角料、下脚料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隔油沉淀池内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即清即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机构处理。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控各项措施,严格车辆管控,做好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025XS0001589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5-01-17 |
结束日期 | 2026-01-16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周边道路新建工程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宁县采字﹝202024﹞2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03 |
结束日期 | 2024-12-30 |
内容 | 林木采伐许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宁县采字﹝202024﹞2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03 |
结束日期 | 2024-12-30 |
内容 | 林木采伐许可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410210001-SX-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1-11 |
结束日期 | 2025-04-30 |
内容 | 休宁县状元文化综合旅游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齐宁街综合市政管网改造及路面修缮工程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410210001-SX-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30 |
结束日期 | 2025-04-30 |
内容 | 休宁县状元文化综合旅游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齐宁街综合市政管网改造及路面修缮工程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林地审﹝黄山﹞﹝2024﹞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 |
许可机关 | 黄山市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使用林地许可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林地审﹝黄山﹞﹝2024﹞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黄山市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使用林地许可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209090001-SX-002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8 |
结束日期 | 2024-07-30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209090001-SX-002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02 |
结束日期 | 2024-07-30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住建局消审字(2023)第0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3 |
结束日期 | 2028-07-13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项目一期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住建局消审字﹝2023﹞第0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3 |
结束日期 | 2028-07-13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项目一期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212190002-SX-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25 |
结束日期 | 2023-08-17 |
内容 | 休宁县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乡结合部(文昌桥-屯溪西高速口)生态整治提升工程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环审函﹝202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28-03-27 |
内容 | 关于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拟建横东路、青云路、文昌西路,新建道路总长度为962.719m。其中,文昌西路为主干路,长度321.022m;横东路为支路,长度为410.599m;青云路为支路,长度231.098m。项目总投资1100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和《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黄政[2014]7号)等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2、项目落实雨污分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施工现场须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于生产或者路面养护,或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3、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并采取相关减噪隔声措施,减少建设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标准。对超标的居民住房设置双层隔声窗进行降噪。4、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5、项目施工区须严格落实植被绿化、生态恢复等措施,减少项目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6、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7、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休环审函﹝202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可机关 |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28-03-27 |
内容 | 关于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拟建横东路、青云路、文昌西路,新建道路总长度为962.719m。其中,文昌西路为主干路,长度321.022m;横东路为支路,长度为410.599m;青云路为支路,长度231.098m。项目总投资1100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和《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黄政[2014]7号)等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2、项目落实雨污分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施工现场须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于生产或者路面养护,或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3、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并采取相关减噪隔声措施,减少建设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标准。对超标的居民住房设置双层隔声窗进行降噪。4、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5、项目施工区须严格落实植被绿化、生态恢复等措施,减少项目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6、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7、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209090001-SX-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9 |
结束日期 | 2023-12-03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项目学员楼综合楼建设及装饰工程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022202300006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0 |
结束日期 | 2024-01-09 |
内容 | 休宁县景城片区城镇化天都中学地块提升改造(休宁人才培训中心)项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86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3年1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