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MA2UA0BR3G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田桥街道办四化路与204省道交叉口南500米路东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1MA2UA0BR3G | 登记机关 |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 法定代表人 | 唐焕召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12日 - 2039年11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田桥街道办四化路与204省道交叉口南500米路东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营销及销售,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及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唐焕召 |
| 总经理,董事 |
| 韩丽芳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6)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阜阳颍南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50万人民币 | 475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安徽徽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安徽岚冰商贸有限公司 | 250万人民币 | 250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杜娟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杜玉月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阜房许决字﹝2025﹞07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机关 |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3-28 |
| 结束日期 | 2028-03-28 |
| 内容 | 二级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221执7266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5-11-17 | 2026-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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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221执7266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2617.6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02617.6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22031.98元; 三、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3元,由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皖1221民初105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221执6074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5-09-09 | 2025-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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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221执6074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9-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通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28601.5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39666.59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6/10二、驳回原告安徽通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2629元,由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皖1221民初618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221执5428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5-08-11 | 2025-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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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221执5428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费2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4/8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安徽正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皖1221民初718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