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筑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MA2W6QU125
地址:南翔恒泰城19栋30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宿州筑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2MA2W6QU125 | 登记机关 |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9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士刚 | 营业期限 | 2020年09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3月18日 |
企业地址 | 南翔恒泰城19栋30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周士刚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杨计耀 |
财务负责人 |
王春宁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合伙企业 | 宿州柘恒置业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宿州柘恒置业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宿州恒泰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宿州恒泰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 | 60%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宿州筑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2执878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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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2执87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确认截止2021年11月18日,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本金人民币2.36亿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的次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度的公司名下房屋销售总收入的60%,用于向原告履行上述协议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直至欠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原告应根据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销售情况予以及时配合解除原对相应房屋所申请采取的查封措施,不得影响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的正常销售及回款;三、被告C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宿州筑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柘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宿州筑境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海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市奎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市秀荣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就各自对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以任何方式形成的债权(不限于应收账款)、投资款等财产权利,对应受偿顺位均劣后于原告依据本协议第一项所享有的债权(包括本案诉讼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优先于原告获得清偿,否则即视为违反本调解协议的约定;四、如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任何一期未足额还款的,原告有权就剩余的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与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协议对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安居路与丰成路交叉口西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皖(2021)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709号)]予以折价或者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未获清偿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折价金额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上述未获清偿债权金额部分归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如被告C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宿州筑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马鞍山柘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宿州筑境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海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市奎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市秀荣置业有限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被告C某某、L某某、宿州筑域置业有限公司、马鞍山柘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州筑境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奎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秀荣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的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7,312元,减半收取合计人民币623,656元(包括调解费人民币311,828元),由被告滁州泰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原对相应被告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所采取的冻结措施,相应被告在账户查封解除后3日内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23,65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费人民币120,491元、律师费人民币450,000元;八、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九、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由原、被告双方各执二份,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保留一份,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于案件存档一份,并由各方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9日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2民初2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9月0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