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0603980308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0603980308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1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育振 | 营业期限 | 2013年01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9日 |
企业地址 | 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修装饰,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谢育振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800万人民币 | 108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800万人民币 | 108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FZGX-00110000008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4240-05-01 |
结束日期 | 7304-12-01 |
内容 | 资质等级三级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FZGX-00110000008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4240-05-01 |
结束日期 | 7304-12-01 |
内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FZGX-00110000008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4240-05-01 |
结束日期 | 7304-12-01 |
内容 | 资质等级三级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FZGX-00110000008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4240-05-01 |
结束日期 | 7304-12-01 |
内容 | None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50100060398030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2执1591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9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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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2执159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000元,以及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的未付投资收益人民币16,710,684.93元,以及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投资收益(以人民币17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计算)。二、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的未付违约金人民币414,701.26元,以及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7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计算;以及以人民币16,710,68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四、申请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第二被申请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质押期间相应的分红等其他收益予以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裁决主文所涉第一至三项债务优先受偿。五、第三被申请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裁决主文所涉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052,876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1,052,876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见裁定书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仲案字第16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