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77537143XF
地址: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266(自贸试验区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77537143XF | 登记机关 | 福州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年05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珊珊 | 营业期限 | 2005年05月30日 - 2025年05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企业地址 | 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266(自贸试验区内)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蒋庆华 |
监事 |
黄珊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8)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东莞中维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0% | 3500万元 |
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 | 2560万元 |
惠州市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 | 247万元 |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5010577537143XF |
2 | 2017 | A级 |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5010577537143XF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8执14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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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8执1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方拜尔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93,01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393,018元为基数,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的标准,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东方拜尔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68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沪0118执10343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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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8执1034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17,279.21元; 二、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保修金15,772,316元; 三、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其中以工程尾款517,279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以第一期质保金10,514,878.02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以第二期质保金5,257,439.01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均至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付】; 四、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994.7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5,554.70元,由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69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5年05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