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7937432XL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4层17-C单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07937432XL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许自助 | 营业期限 | 2013年11月25日 - 2063年11月2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企业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4层17-C单元 | ||
经营范围 | 1、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物业管理;绿化管理;受合法设立的酒店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体育组织;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建筑装饰业;2、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旅游饭店;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烟草制品零售;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歌舞厅娱乐活动。(第2项仅限合法设立的分公司经营) |
主要人员 (4)
白海增 |
其他人员 |
蔡尔超 |
执行董事 |
许自助 |
经理 |
贺旭光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颀沧悦实业有限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500万人民币 | 28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宝龙一城分公司 | 许自助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厦门宝龙一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市政园林字L/NO.000190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环网柜迁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湖市政园林字L/NO.0001906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金边路#3、#4环网柜迁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2030028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17 |
结束日期 | 2026-11-16 |
内容 | 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暂无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建消验﹝2023﹞15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暂无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人社审﹝2023﹞0103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24-04-27 |
内容 |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下空白)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24-04-27 |
内容 |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下空白)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建消验﹝2023﹞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暂无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暂无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排证字第SM2300371X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13 |
结束日期 | 2028-03-10 |
内容 | 同意申请单位在宝龙国际中心﹝2-1#楼—2-3#楼﹞金山路1-9号雨水经收集后分别排入金山路1处市政雨水井和吕岭路1处市政雨水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分别排入金山路1处市政污水井和吕岭路1处市政污水井。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13 |
结束日期 | 2028-03-10 |
内容 | 同意申请单位在宝龙国际中心﹝2-1#楼—2-3#楼﹞金山路1-9号雨水经收集后分别排入金山路1处市政雨水井和吕岭路1处市政雨水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分别排入金山路1处市政污水井和吕岭路1处市政污水井。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施工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0202301163002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7 |
结束日期 | 2063-11-24 |
内容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16楼1606之一单元﹞: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成员﹝股权、成员﹞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企业类型变更、章程备案、主体类型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7 |
结束日期 | 2063-11-24 |
内容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16楼1606之一单元﹞: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成员﹝股权、成员﹞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企业类型变更、章程备案、主体类型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卫公字﹝2018﹞第18100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0-18 |
结束日期 | 2026-10-17 |
内容 | 商场*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0-18 |
结束日期 | 2026-10-17 |
内容 | 商场*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思税)许变更准字﹝2022﹞第(25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oracle.sql.CLOB@18e93aa1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4 |
结束日期 | 2023-01-03 |
内容 |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高管专职司机(总经理专职司机)。(以下空白)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人社审﹝2022﹞0100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4 |
结束日期 | 2023-01-03 |
内容 |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高管专职司机(总经理专职司机)。(以下空白)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4 |
结束日期 | 2023-01-03 |
内容 | oracle.sql.CLOB@347be300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20007937432XL |
2 | 2021 | A级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20007937432XL |
3 | 2020 | A级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20007937432XL |
4 | 2019 | A级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20007937432XL |
5 | 2017 | A级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20007937432XL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2-27 |
处罚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厦思市监处罚(2023)715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W酒店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号为T052146、T052152的电梯,在2023年10月19日年度检验中,因存在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无效的情况,未获得检验合格报告。2023年10月25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科工作人员在对使用中的案涉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试验无效情况仍然存在。2023年10月26日,案涉电梯经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厦门特检院”)复检合格,当事人取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当事人在未能确保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有效,即未确保排除故障的情形下,继续使用案涉电梯,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所指,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电梯的违法行为。针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办案机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如下: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电梯安全员、安全总监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及职责的规定中,包括对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的要求和识别和防控电梯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的要求,当事人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并提交相关制度以证明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现以电梯使用方非专业,对安全钳重要性不了解为由的申辩理由,前后存在矛盾。2.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电梯安全员发现电梯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或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消除;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电梯安全总监报告,电梯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案涉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无效故障,属于严重事故隐患,对电梯事故隐患的适当处理,属于当事人电梯安全员、安全总监在电梯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厦门特检院出具的《通知书》,已经指出事故隐患的存在,虽未在出具时第一时间建议停梯或其他措施,并不因此免除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尽的管理义务。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中对《通知书》确认整改情况规定如下:“4.6确认整改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不符合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定检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及整改见证资料。”当事人陈述于2023年10月20日针对《通知书》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和测试,并未超出《通知书》上要求的整改日期,但在案发前,当事人既未向检验机构提交过整改的见证资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未向我局提交过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整改的证据,而是在我局发现《通知书》上指出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当事人仍在使用案涉电梯的情形下,方停止使用并于次日经厦门特检院复检合格。综上,建议按照原裁量幅度,参照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TA-14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在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本案无法认定当事人在物业中经营的W酒店所获得的营收与两部案涉电梯在2023年10月19日至案发期间使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建议对当事人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因案发次日,案涉电梯事故隐患已消除,故建议对当事人未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不责令停止使用案涉电梯,处罚款30000元。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处罚款30000元。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厦门宝龙实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25 |
处罚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厦思市监处罚(2023)161号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28日,向厦门联商物流有限公司订购一批空调冷水机组。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所有的物业,厦门宝龙国际中心四期,即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的机电工程综合机电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上述物业中央空调的安装工程。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上述物业的中央空调分批全部投用。该批中央空调机组中的五台冷凝器(产品编号1M85785046、1M85785044、1M85785157、1M85785158、1M85785160)五台蒸发器(产品编号1M85785150、1M85785151、1M85785155、1M85785156、1M85785159)为II类压力容器,至案发止未经监督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涉案设备属于压力容器,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当事人作为涉案压力容器的所有权人及使用单位,在其所有及管理的物业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内,将未经检验合格的中央空调冷凝器和蒸发器用于物业内承租单位使用,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当事人在涉案压力容器使用至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述其未办理涉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更换时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全部丢失,导致当事人单位的特种设备档案中没有这部分设备的材料,接手的人员在按照资料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不知道有涉案压力容器存在。按照厦门对特种设备监管的政策,中央空调压力容器在购进后三年内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程序较其他特种设备更为简化,综合当事人经营场所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涉案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可以采信当事人使用涉案压力容器未经检验一事无主观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当事人使用的压力容器为中央空调的配件,当事人能如实说明涉案设备的来源,自使用以来,有安排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专人对涉案设备进行管理,有按规定对压力容器维保,能够提供月度、年度维保记录。案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涉案压力容器厂家补齐了相关技术资料,并按照规程对设备部件送检,已联系特检院安排检验。且至案发时,尚未因当事人使用涉案中央空调引发实害后果,符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社会负面影响不大,且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故建议参照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TA-14从轻情节,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本案无法区分有多少承租人系因当事人安装涉案中央空调承租当事人的物业,也难以认定当事人在物业中经营的W酒店所获得的营收与中央空调安装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无法计算当事人因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所获的违法所得,建议对当事人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内五台冷凝器(产品编号1M85785046、1M85785044、1M85785157、1M85785158、1M85785160)五台蒸发器(产品编号1M85785150、1M85785151、1M85785155、1M85785156、1M85785159),罚款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对当事人为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599号内五台冷凝器(产品编号1M85785046、1M85785044、1M85785157、1M85785158、1M85785160)五台蒸发器(产品编号1M85785150、1M85785151、1M85785155、1M85785156、1M85785159),罚款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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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1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