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5072843242Q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北路新景西里393号101厦门院子售楼处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5072843242Q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9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汤婷婷 | 营业期限 | 2013年09月13日 - 2063年09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2月08日 |
| 企业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北路新景西里393号101厦门院子售楼处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 ||
主要人员 (2)
| 汤婷婷 |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田是素 |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7)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600万元 |
| 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 | 60% | 12981万元 |
| 长泰广电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 漳州泰漳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 漳州泰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0% | 7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7 | A级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50205072843242Q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623执恢374号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2024-10-25 | 2025-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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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闽0623执恢374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10-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确认:1、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重组债务41750万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重组债务之日,以尚欠重组债务为基数按年6%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2、免除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原合同期限内完成追加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按漳州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未在原合同期限内追加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同时不再要求追加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追加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3、免除自违约日(2020年7月7日)起应收未收的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和律师费。二、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如下:1、2023年7月17日前(含当日),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清偿全部重组债务本金41750万元。2、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89,971,250.00元,按以下进度按年等额清偿:2021年7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29,990,416.67元;2022年7月18日(含当日)前再支付29,990,416.67元;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前再支付29,990,416.66元。三、调解协议签订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1、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任一期款项;2、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在2021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完成向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股权转让手续。3、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或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口头或书面或行为等任一方式表示不再履行2020年7月30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或其他可以证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放弃介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披露)。4、各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第十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四、若存在本调解协议第三条违约情形,自违约之日起,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有权要求:1、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率以全部尚欠重组债务为基数(下同)恢复至按15%/年计收;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含当日)期间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率恢复至按13%/年计收;2020年7月7日(含当日)起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率恢复至按24%/年计收;同时有权要求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资金占用费500万元及编号福建Y14170094-13《委托代理合同》项下全部律师费用。五、各方同意,若中国华融、东方、信达及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共同或任意一方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债务重组事宜达成的和解条件优于本次调整方案(优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期限更短、重组宽限补偿金比率更高,具体以原告单方认定为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有权就本次延期还款条件按照孰优原则进行调整执行。六、被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名下位于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权证号:闽(2018)漳浦县不动产权第0001724号、闽(2018)漳浦县不动产权第000172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有权对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本调解协议项下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应付款项优先受偿。七、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某某、Y某某对本调解协议项下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若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本调解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的,原告有权依据民事调解书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求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为止。九、若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完成向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泰禾投资集团持有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股权转让手续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应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2020)闽01民初1623号案件项下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十、本案案件受理费1197506.5元(已减半收取)、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某某、Y某某、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费用由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直接向法院缴纳,各被告于2021年7月16日(含当日)前将上述费用径付原告。十一、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收取本调解协议项下款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账号:1402027129600062038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民初16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623执2638号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7-09 | 2024-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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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闽0623执2638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07-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425966.3元,并以425966.3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二、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5087.96元,并以5087.96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三、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28675.79元,并以28675.79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四、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33220.64元,并以33220.64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五、漳州祥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31543.37元,并以31543.37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六、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34951.95元,并以34951.95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623民初610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闽0623执恢254号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2023-06-26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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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闽0623执恢254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3-06-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民事调解书(2020)闽01民初1623号的内容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民初16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86832.2 | 23337.66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9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