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MA2YCLGKX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3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MA2YCLGKX0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6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帅 | 营业期限 | 2017年06月30日 - 2067年06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562 | 发照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企业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3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周银和 |
监事 |
李帅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厦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160562.3万人民币 | 160562.3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厦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160562.3万人民币 | 160562.3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闽C56149﹝24﹞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首次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闽C4593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首次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闽CH720﹝18﹞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许可机关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首次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闽CH719﹝18﹞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许可机关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首次登记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91350583MA2YCLGKX0 |
许可文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机关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67-06-29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闽0583执4550号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7-01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闽0583执4550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13,620元及利息(以13,62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583民初116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闽0583执4548号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7-01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闽0583执4548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7821.50元;二、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以507821.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583民初116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闽0583执3579号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闽0583执3579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4-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洪金珠第三期购车位补助款12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该期购车位补助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驳回洪金珠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583民初124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闽0583执4149号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6-05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闽0583执4149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4-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1)粤0112民初30249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2民初302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12执2455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112执245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元。二、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189771.52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2民初411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12执1849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0112执18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易杰优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支付佣金105638.67元及违约金(以105638.67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上述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2民初377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闽0503执7506号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闽0503执7506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503民初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137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7执137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合程物资经营部、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票据款363,402.18元及利息(以363,402.1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被告X某某对被告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条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厦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条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1元,财产保全费2,337元,公告费560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6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603执133号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603执1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8501.69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508501.6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该债务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襄阳红星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642938.21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642938.21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该债务履行完毕止); 三、被告湘西恒玺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汇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901136.09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901136.0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该债务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安金碧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55元;被告襄阳红星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48.2元;被告湘西恒玺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晟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416.8元。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603民初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056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6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