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84MA33FKRQ6A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游酢路199号三迪西城枫丹26幢5-6店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4MA33FKRQ6A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柯国强 | 营业期限 | 2019年12月13日 - 2049年12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 企业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游酢路199号三迪西城枫丹26幢5-6店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建筑材料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1)
| 柯国强 |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南平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02万人民币 | 4902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福州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南平鸿升贸易有限公司 | 48万人民币 | 48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闽0703执249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6-02-03 | 2026-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闽0703执249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4)闽0703民初1508号Y某某、Z某某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811元,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9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2024)闽0703民初1668号宏浩英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864.56元,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 三、(2024)闽0703民初1509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Z某某、D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324.04元,定于2024年9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2024)闽0703民初2311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787.33元; 五、(2024)闽0703民初1807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715元; 六、(2024)闽0703民初1675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X某某、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455.86元,定于202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 七、(2024)闽0703民初1522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771.01元; 八、(2024)闽0703民初238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J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872.76元; 九、(2024)闽0703民初1923号R某某、J某某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9913.47元,定于2024年9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2024)闽0703民初1672号X某某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7781.49元,定于202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一、(2024)闽0703民初2262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C某某、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322.14元; 十二、(2024)闽0703民初1767号F某某、X某某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8264.43元,定于202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三、(2025)闽0703民初2132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L某某违约金8780.81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四、(2025)闽0703民初1413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D某某、C某某支付违约金11208.73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五、(2025)闽0703民初2106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Y某某、W某某支付违约金8810.21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六、(2025)闽0703民初209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W某某支付违约金8025.6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七、(2025)闽0703民初2100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H某某、Z某某支付违约金7690.42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八、(2025)闽0703民初1460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F某某、L某某支付违约金8110.5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十九、(2025)闽0703民初1404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C某某支付违约金10277.73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十、(2025)闽0703民初2099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H某某支付违约金8806.51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闽0703民初15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闽0703执259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6-02-04 | 2026-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闽0703执259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4)闽0703民初250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Z某某、L某某交房违约金9769元,定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二、(2024)闽0703民初2329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L某某、H某某交房违约金8908.96元,定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三、(2024)闽0703民初3154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L某某交房违约金10240元,定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四、(2024)闽0703民初1733号Y某某、F某某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679.15元,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五、(2024)闽0703民初2792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C某某、L某某交房违约金8906.51元,定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六、(2024)闽0703民初244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531.63元; 七、(2025)闽0703民初146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L某某、陈建姐支付违约金9761.72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八、(2024)闽0703民初1827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S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258.12元; 九、(2025)闽0703民初143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H某某、W某某支付违约金8088.9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2025)闽0703民初2103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夏达万、L某某支付违约金7310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一、(2025)闽0703民初2107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L某某、Z某某支付违约金9494.52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二、(2025)闽0703民初2097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H某某、L某某支付违约金7487.3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三、(2025)闽0703民初2108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X某某、B某某支付违约金8772元,定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四、(2025)闽0703民初1405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X某某、L某某支付违约金9701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五、(2025)闽0703民初1411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C某某、W某某支付违约金6878.3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六、(2025)闽0703民初244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C某某、G某某支付违约金11565.86元,定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七、(2025)闽0703民初1431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H某某、L某某支付违约金10760.17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八、(2025)闽0703民初3654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Y某某支付违约金8023.14元,定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十九、(2025)闽0703民初1430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G某某、L某某支付违约金8544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二十、(2025)闽0703民初1435号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Z某某、C某某支付违约金10161.97元,定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闽0703民初25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闽0703执234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6-02-02 | 2026-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6)闽0703执234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5)闽0703民初910号,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高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898778.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01834.94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5日起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2025年5月12日;以1898778.28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福建高众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高众建设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高众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2025)闽0703民初934号,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301580元及违约金(以30158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21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2025)闽0703民初882号,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五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彩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431678.6元及违约金(以406998.24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2025)闽0703民初1216号,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鑫文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款495116.93元,以及违约金(以495116.93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1%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 止);二.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鑫文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30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2024)闽0703民初2960号,一、南平市建阳区创立广告有限公司同意南平三迪云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65726元,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2025)闽0703民初2554号,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三艺门业有限公司欠款486806.1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5年7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七、(2024)闽0703民初2276号,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856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562.4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起每日按未付款金额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定于2024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如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部分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闽0703民初91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闽0703执1300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5-12-07 | 2026-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闽0703执1300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5-12-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60.59元; 二、驳回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748.11元; 二、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详见申请强制申请书及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闽0703民初12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闽0703执1305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5-12-09 | 2026-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闽0703执1305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5-12-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8942.22 元; 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8765.5 元; 二、驳回W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详见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闽0703民初135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闽0703执199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2-24 | 2025-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闽0703执199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5-02-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H某某、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237.15元;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闽0703民初135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703执803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7-23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闽0703执803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07-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D某某、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915.57元;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闽0703民初3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703执446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闽0703执446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新阳光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35579.01元及违约金5335.71元(该违约金计至2023年4月8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3.65%计至货款实际清偿时止);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703民初135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703执374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闽0703执374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货款49212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92127.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2981元;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703民初304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703执447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闽0703执447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合计15153.64元;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703民初223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闽0703执448号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闽0703执448号 | ||||
| 省份 | 福建 |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剩余电梯设备安装款1000897.5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000897.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闽0703民初304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74287.89 | 0.0 |
| 2 | 南平三迪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9 | 增值税 | 8674302.92 | 151991.57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2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