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MA3916C5X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2MA3916C5XM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柯剑云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27日 - 2049年11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7月19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柯剑云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916万人民币 | 9916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上海骏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万人民币 | 8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022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9-18 | - 2025-11-16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601535743553279560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2 |
结束日期 | 2099-10-22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1-06 |
处罚类型 | 行政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洪住建罚决字(2024)第355号 |
处罚事由 | 中骏世界城项目-S-2商业、办公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行政罚款人民币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壹元 |
处罚机关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3-12 |
处罚类型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决定文书号 | 洪(2024)城罚决字【直四】第040001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处罚内容 | 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法规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914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12-06 | 2025-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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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914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329,100元; 二、被告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329,1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3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191执4264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10-10 | 2024-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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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91执426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中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邑县玉邵石材厂连带支付汇票金额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邑县玉邵石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被告安徽中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南昌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91民初2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1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