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4MA37PB5P1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1616号万溪总部经济大楼2号楼3单元11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4MA37PB5P10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剑 | 营业期限 | 2018年01月19日 - 2048年01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1616号万溪总部经济大楼2号楼3单元11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室内外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张良剑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新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新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3执10434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09-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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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3执1043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966445.22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月18日,利息30933.84元、复利660.53元,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借款本金966445.2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且不超过年利率24%); 二、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律师费1000元; 三、 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W某某承担,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3民初62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4761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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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476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鸿景新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8万元及利息(以10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7199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05 | 2022-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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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719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520 701.77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267296.38元的利息自2021年12月2日起算,另253405.39元的利息自2022年1月6日起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4元,由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17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7198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05 | 2022-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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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719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84747.06元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100000元自2021年8月4日起计算,剩余184747.06元自2022年2月4日起,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8元,由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17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6247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2-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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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624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华市冠禾苗木专业合作社支付票据款1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3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冠禾苗木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告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新力置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1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4756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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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475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屹居木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912 234.77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720 000元的利息自2021年10月28日起算,另192 234.77元的利息自2021年12月2日起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 922元,减半收取计6 461元,由被告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17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1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