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5MA36W07K0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5MA36W07K07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桂国锋 | 营业期限 | 2017年10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1)
桂国锋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豫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豫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768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3-02 | - 2024-04-19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赣0112执1170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2024-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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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2执117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愿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安装费131498.47元; 如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自2023年11月1日起,以实际欠付的电梯安装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6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沪0110执6208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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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0执620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0民初60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1696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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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169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102;990.38元及逾期利息(以3;102;990.38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3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场地处理费127094元及逾期利息(以127094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8654.17元及逾期利息(以28654.17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24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 驳回原告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441元,减半收取23220.5元,由原告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39.5元,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8881元,上述款项原告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被告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5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0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