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063473745W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33号紫峰大厦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063473745W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3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雄飞 | 营业期限 | 2013年03月04日 - 2033年02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625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33号紫峰大厦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
主要人员 (2)
柳毓春 |
监事 |
王雄飞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 | 25000万人民币 | 2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 | 24937.5万人民币 | 24937.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 1312.5万人民币 | 1312.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6063473745W |
2 | 2019 | A级 | 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6063473745W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91执365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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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91执36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扬州西科盛世通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000元; 二、被告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扬州西科盛世通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扬州西科盛世通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被告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91民初37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191执1733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13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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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91执173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27077元。 二、被告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12707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97元,由被告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1民初4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625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3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